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2-83997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7 16:45
名 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文化,元,预算,支出,旅游,预算公开,嵩明文旅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7 16:45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0000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息、档案、督办、信访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具体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2. 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3.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产业培育及“旅游+”产业融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和协调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旅游产业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指导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

4. 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协调、指导、督查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涉及文物保护等事项的审批;指导、协调、监管县域内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指导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5.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 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的法制审查;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权责清单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文博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切实履行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文化基础,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保障“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到位。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资源,逐步完善文化活动场地、设备、器材和数字化网络等硬件设施。加强包装、宣传,不断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同时通过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渠道投入,建设好基层文化基础设施。三是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文化服务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举办文艺创作培训班,创作一批新时代文艺精品;做好“我们的节日”、惠民演出以及“文化下乡”活动、兰茂文化节”系列活动等;组织举办嵩明县文化管理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嵩明基层文化工作者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 紧盯目标精准发力,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农文旅融合方面下功夫,指导开展乡村旅游品牌创建,配合做好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吸引力。二是在招商引资上下功夫,持续开展以商招商,引进优质旅游企业和运营管理团队,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品质。三是做好项目跟踪服务,争取上级扶持政策,推动文旅产业持续复苏。挖掘文旅投资潜力,用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四是依托节庆旅游品牌,不断加大旅游企业招商推荐力度和嵩明旅游宣传力度。依托省文博会、创意昆明等展会的参展工作,为辖区文旅企业搭建平台,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重点区域日常监管和检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文化环境。二是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不断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三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有针对性开展文化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每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4. 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建立文物大安全格局。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完善文物工作县—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文物保护系列基础性工作。继续推进第八批市级文保、第九批省级文保申报后续工作和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准备工作。三是做好文物修缮,继续推进官渡灯棚碑修缮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结合全县各文物现状,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开展修缮。四是常态推进免费开放。继续做好兰茂纪念馆、红军长征纪念塔、古盟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展示基地免费开放工作。五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前的文物调勘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3.3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9.47万元,下降28.58%。主要原因是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调出9人,预算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3.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9.47万元,下降29.47%。主要原因是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调出9人,预算经费相应减少。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3.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47万元,下降35.90%。主要原因是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调出9人,预算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1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支出需要,预算本年度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701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共计336.73万元;

2.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共计35.91万元;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共计27.78万元;

4.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共计1.48万元。

5.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0.15万元。

6.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26.26万元。

7.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0.35万元。

8.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共计24.71万元。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0万元,较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4.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往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0万元,较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1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初未将公务接待费纳入年初预算,2024年年初将公务接待费纳入年初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往年对比无变化。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度申报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35万元;审核确定8个项目,涉及金额135万元。明细如下:

1. 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资金安排5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 全省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经费,资金安排5.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资金作为游客购物发生退货的先行垫付资金。

3. 嵩明县兰茂文化活动补助资金,资金安排10.00万元,该项资金围绕兰茂文化品牌定型与输出,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学术论坛、招商推介、现场体验等系列活动。活动分为预热、实施、落地三个阶段。打卡IP空飘,占领媒体头条;偶遇IP快闪,喜获神秘礼物;携手IP穿越古今,共与名家对话;“兰茂文化节”开幕式;论坛;嵩明文旅线路打卡;在中医研学时相知,带领青少年传承中医文化;在科普义诊处相敬,用中医文化造福一方百姓;在特色集市上相遇,探索嵩明悠久的非遗文化。

4. 嵩明县文艺调演经费,资金安排5.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进一步丰富老百姓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文化建设的品牌活动。

5. 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安排2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对乡村旅游发展项目予以扶持,对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各级展会、节庆演出的团体和个人,取得较好效益和反响的,经申报并评审通过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重大乡村旅游项目的包装策划、重点文化市场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6.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保障经费,资金安排5.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建立旅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7. 文旅固投、宣传、企业诚信评价、创文工作经费,资金安排2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外出招商、包装项目、邀请客商到嵩考察。扶持奖励入文旅固投库;将我县打造成为昆明一小时经济圈内重要的主题游乐、休闲度假旅游片区,构建嵩明县为文化强县和中国知名旅游目的地;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为契机,促进全县旅行社、餐饮经营户、住宿经营户、旅游汽车公司和租赁车公司5类涉旅经营户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建立健全诚信评价机制,持续开展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努力构建旅游经营与消费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游客和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文明和谐、诚信友善、规范有序的旅游环境;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等。

8. 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安排2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单位以前年度各项目支出工作。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7万元,下降33.82%。主要原因是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调出9人,相应的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资产总额9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52万元,固定资产9.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011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227110837323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