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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2-83992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7 16:30
名 称: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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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县城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主街(路)清扫保洁;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5.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

6.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7.牵头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设施建设及处置。

8.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9.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队伍素质。

10.承办上级部门及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践行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绿色发展。

“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生活新风尚,推动生态健康文明建设的发展大事。2024年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终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取“四抓四强”工作举措。

(1)抓高位推进、强组织领导。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县政府副县长孔令梅带队到金叶花园小区调研我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运行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完成县直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通过考核督导,有力促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抓示范引领、强分类模式。持续巩固提升示范小区建设成效,全面推行“两桶一袋”分类模式和督导员制度,按照昆明市2024年下达我县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新建3个示范小区的工作,示范小区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3)抓设施建设、强闭环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全县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跨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确保分类见成效。

(4)抓氛围营造、强宣传引导。多措并举,确保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常态化。以“春节、元宵、国际三八妇女节”等传统佳节为契机,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同时配合积分兑换、垃圾分类体验场馆、“环保酵素、种植绿色芽菜”等宣传,引导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市民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

2.做好道路清扫保洁,提升空气质量。

(1)提升机械化作业能力,深化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每日实施3次普扫,普扫完后对道路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在完成普扫的基础上确保做到“随脏随扫”,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从6:00-22:00,保证16小时的人工清扫保洁时间,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6:00-18:00,保证12小时的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重点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90%。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城市道路的除尘除污清扫保洁作业。

(2)强化监督考核,推进环卫精细化。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未按指令要求落实作业的立即整改,并将指令落实纳入日常考核范围,保障洒水、喷雾、湿扫等环卫作业按照要求的频次落实到位;同时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作业考核,提高道路洁净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措施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到位。

3.加强生活垃圾治理,优化人居环境。

(1)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实现设施全覆盖。标准配建、合理布局农村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桶、分类亭、中转站点等设施设备,确保收集能力与服务范围产生量相适应。截至目前累计投入790万元,向各乡镇分发四分类垃圾桶6000只,先后分发垃圾分类亭60座。其中,四分类垃圾桶13524只、垃圾分类亭994座、垃圾中转站7座,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面覆盖。

(2)补足转运设施能力,升级分类转运功能。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能力需求,统筹规划布局全县生活垃圾转运站点,配足分类运输车辆。其中,县建成区环卫车辆27辆、嵩阳街道10辆、杨桥街道10辆、小街镇26辆、杨林镇12辆、牛栏江镇27辆、职教新城12辆、经济开发区4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清理环境卫生死角,助力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持续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园区整治裸露垃圾点1833余个,清理裸露垃圾258.46余吨。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使居民养成卫生文明的好习惯,营造出全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下属二级单位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财务总收入337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8.4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12.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区环卫服务中心经营性收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增加400.00万元,项目比上年减少2个,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94.7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7.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 2578.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8.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8.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2.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项目比上年减少2个,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94.7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17.3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预算总支出 3378.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本年度事业人员增加1人、公积金、保险基数变更经费上调;项目支出239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项目减少1个,其他项目经费有所增加,其中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增加70万元,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增加20万元,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增加3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增加1.75万元(备注原项目增加51.75万元,因减少一个创文项目5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1205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事业运行金额93.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金额47.79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金额12.45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金额0.5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金额16.77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金额0.18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7.2210201住房公积金金额12.56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8.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支出金额2394.75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服务中心相关项目支出,包含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205.00万元、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经费1598.00万元、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138.75万元、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经费18.00万元,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70.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上年减少,因今年无需求采购,没有预算。(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8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6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8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6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2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年度公务接待接待标准有所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变化的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申报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共计3194.75万元;2024年审核确定项目7个,涉及金额3194.75万元。

(一)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0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世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二)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资金159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

(三)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7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出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费。

(四)嵩明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经费8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的经营性收入,收取后用于支出海创环境有限公司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1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23座直管免费公厕的日常维护费。

(六)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

该项目为财政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支出海创环境有限公司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138.75万元

该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氛围营造等,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3个示范小区、1个示范学校、1家党政机关)的硬件投入、宣传、设施设备、人工场地等维护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为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610.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5.89万元,固定资产195.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80万元,其他资产1156.6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10万因经核实车辆重复录入所以本年度调减;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200111

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022703055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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