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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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和基金监督管理科、参保管理科、费用审核科、费用结算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突出重点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的创新发展,以高效的工作为人民群众带来健康和幸福。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统一战线及民族团结、深化改革、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国家安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发展等工作,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保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县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县政府督查事项落实到位。
(2)强化基础,夯实医保根基。一是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二是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化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四是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五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六是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改革。七是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八是强化政策宣传,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3)进一步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一是不断完善我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完善“一核心两服务三圈四层”经办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形成城乡一体化医保服务新格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0.4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1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0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05.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城乡医疗求助增加121.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0.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城乡医疗求助增加121.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6.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离休干部医疗费减少48.00万元;项目支出17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城乡医疗救助增加121.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未统筹部分生活补助,预算支出为6.87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为64.36万元;
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支出为57.22万元;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工勤人员的失业保险,预算支出为0.52万元;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算支出为161.22万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生育保险,预算支出为0.81万元;
7.“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主要用于对全县城乡参加医疗保险居民的医疗救助,预算支出为137.00万元;
8.“21015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及商品服务的支出,预算支出为522.4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15.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15.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增加的原因是本年省市级医保飞行检查需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申报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77.00万元;审核确定3个项目,涉及金额177.00万元。
1.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用于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5.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人员生活水平;
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137.00万元,对城乡居民的医疗补助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项资金15.00万元,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2019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4.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预算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所以各项经费都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7.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4万元,固定资产9.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20万元,其他资产21.7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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