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8600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4、 对县直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 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等,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6、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7、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8、 完成县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在政治建设上持续下功夫。持续抓好思想教育,要坚持不懈用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二)在压实责任上持续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内容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奖惩机制到位。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导,将每半年开展党建考核并列入年中工作讲评;每年年底考核并进行述职点评。以顶层设计推动党支部夯实党建工作、党员互帮互学,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党建工作掷地有声。
(三)在推动发展上持续下功夫。抓好《云南省推动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贯彻落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对标先进 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完善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考核”的双向影响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党建工作的影响力。
(四)在创新载体上持续下功夫。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开设机关讲坛、组建青年学习小组,创新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融合载体;组建党员突击队、项目攻关组等,组织党员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应急救援等方面合力攻坚,把党建工作抓在日常、融在解决急难险重任务的各个环节。继续开展机关特色党建品牌创建,通过挖掘品牌内涵、丰富品牌载体、扩大品牌效应,引领破解“两张皮”问题,促进机关党建提质提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9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1.67万元,增长71.52%,主要原因为2023年调入2名行政人员,新增1名行政人员,所以2024年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1.67万元,增长71.52%,主要原因为2023年调入2名行政人员,新增1名行政人员,所以2024年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67万元,增长75.35%,主要原因为2023年调入2名行政人员,新增1名行政人员,所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变动;项目支出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为单位按照2023年经费开支进行预算,增加了党员宣传教育、党建活动及资料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分别是:
1、 “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85.9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等)、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福利费等);
2、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1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7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69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4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91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2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2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3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通过经费细化增加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申报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6.00万元;审核确定1个项目,涉及金额6.00万元。该项目为党员宣传教育、党建活动及资料经费。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7万元,增长95.87%,主要原因为2023年人员调入,所以公用经费有所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58.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71万元,固定资产1.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20240227022646575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86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