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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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县委工作机关,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支持和监督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专项行动办公室)、执法监督和法治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加政治处。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嵩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嵩明县法学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嵩明政法工作思路是: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紧紧围绕上级安排照着做、履职相关认真做、服务发展创新做、人民群众有需要尽心做的工作思路,立足平安嵩明建设这一主线,促进政法主责主业的充分履行,实现立足全局谋主业、服务发展尽主责、融入中心当主角的常态稳固。具体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坚持学字当头,用扎实理论学习凝心铸魂。一是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支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和“三会一课”等制度;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把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对标先进典型,时时做到自省自知,知行合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锤炼党性,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的政治担当,全心全意投身政法工作中。
2.紧盯重点难点,确保安全稳定。全力防范重大社会风险矛盾,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重点,协调组织好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在突出风险隐患上减存量、控增量,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是继续加强风险隐患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二是继续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落实“3+N”风险矛盾工作机制,组织好公安、信访及住建等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地产领域复工复产工作推进力度,力促“保交楼”工作顺利实现;三是继续加大对进京重复访案件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争取处置化解一批长期闹访缠访积案;四是继续督促各重大决策实施主体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应评尽评,努力实现社会稳定风险源头防控、风险评估前置;五是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各单位规范执法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3.运用创新手段,实现共治共享。一是深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尽量从场地、机制、人员争取融合,加快四中心融合,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中心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二是以未成年人重点群体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各项工作;监管部门建立日常监管重点名单,常态化开展关注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公、检、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统一执法尺度,在办案中注意化解社会矛盾,为微罪少年争取最有利的司法处遇,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三是加强命案防控。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容易引发命案的家庭矛盾纠纷和婚恋纠纷加强排查,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网格员的积极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前后重要时间段,对酗酒滋事、家暴倾向、性格偏执、生活失意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加强关注,确保命案发率控制在标准内;四是形成反电诈综合治理强大合力。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遏制诈骗活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五是深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加强群众对12340社情民意调查电话号码的认知度与参与度,积极参与调查并客观评价全县治安状况,加强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不断创造良好治安局面,加强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问题整改,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4.聚焦主业主责,增强服务效能。找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司法,提升政法公共服务效能,全力助推发展大局。一是以主动融入发展为中心,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司法区域协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二是以推进公正司法为核心,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坚持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理念,聚焦企业发展难题,健全落实执法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三是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心,为经济主体搞好服务。完善涉企执法办案指引和操作规程,促进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依法依规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指导,完善非法集资、金融纠纷等涉及各类经济主体案件的指导意见,确保执法司法规范。拓宽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加强与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仲裁等有效衔接,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四是将继续加大对进京重复访案件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同时多向上级政法委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信访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经费支持,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的监督力度,切实开展好“司法为民”这一核心任务,为嵩明的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1.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1.8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9.6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7.68万元,减少14.6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等项目;二是其他收入减少,单位资金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1.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1.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7.64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等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1.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4万元,减少4.20%,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行政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41.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0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等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466.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2013150事业运行”支出119.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
3.“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8.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6.“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
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2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7.1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9万元,较上年减少20.71万元,下降94.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8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用,2024年从公用经费中细化公务接待费,故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9万元,较上年减少21.01万元,下降95.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较上年增加0.99万元,增长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完成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不再进行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从公车平台借用车辆,未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扫黑除恶工作
绩效目标: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十大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精准掌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嵩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嵩明建设,提升我县平安建设水平,构建平安、诚信、和谐、稳定新嵩明,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以人民群众对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以法治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基础为支撑,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嵩明。
具体目标:1. 深入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各级政法机关政治轮训内容,层层开展集中培训。 2.严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深入推进平安嵩明建设。健全落实完善矛盾问题排查调研常态化机制、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重点行业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分两个阶段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化解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力争在摸排调研的广度、深度、准确度尤其是矛盾问题的化解率上较去年有所提升。3.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各级各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抓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对 “黑枪爆”、“抢盗骗”、“黄赌毒”和“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9万元,下降8.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152.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87万元,固定资产103.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12.8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0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预算表20240226042111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