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000000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拟订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牵头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制度措施;管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涉及的人事、财物、党建以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优化办事程序;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各进驻单位之间、进驻单位与综合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单位后台行政审批电子政务的管理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化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为民服务中心(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法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管。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政府采购、PPP项目由县财政局受理并调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及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交易监督管理科、审批改革科。
所属单位1个,即: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 2023年工作成效
(一)严举措、抓落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1+7”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三个专业服务大厅、五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0个(含在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站管理,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印发《嵩明县便民服务场所示范样板创建工作方案》,规范全县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为辖区内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二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组织综窗人员开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培训,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掌上通办”“一次办成”“马上办好”工作。优化调整窗口布局,增设“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窗口。拓宽政务服务评价渠道,企业、群众可通过评价器、PC端、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办事体验感进行评价,所有差评件按时整改,回访率、整改满意率均100%。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19.12万件,评价18.65万件,评价率98%,好评率100%。三是有效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能力。以“好办”“快办”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采用“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模式,做到“凡办必评”。截至目前,县政务服务事项评价覆盖率达96.01%。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推广和运用服务、“e办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村(居)委会“云岭先锋”平台,持续提升镇、村(社区)居民对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的使用效率,企业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办理,高频事项“一件事”办理100%全覆盖。
(二)优部署、重执行,积极深化审批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五级十二同”等要求。依托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截至目前,嵩明县本级完成了省政务平台推送事项37家职能部门1429项事项要素的完善与配置发布工作,事项指派率100%,办事指南完善发布率100%。二是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发布实施清单中关联权责清单1026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100%关联。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当前全县已认领监管事项清单数量826项,涉及27个职能部门,监管事项总数826条,检查实施清单完善总数808项,行政检查总数808条,实施清单整体完善率100%,风险预警线索核查处置反馈率达100%,监管行为覆盖率81.60%。四是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立足嵩明县实际情况,梳理形成《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涵盖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55项,涉及30个部门。五是推进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根据各镇(街道)实际需要和承载能力,完成“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破解镇(街道)长期以来“有责无权”、基层执法“看得见的管不了”等治理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六是赋权园区全链审批清单。将县发展改革局等4个部门19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委托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建机制、出政策,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一是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在工程建设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免收嵩明县工程建设类项目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下的投标保证金。今年1至10月份,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48个,减免金额达1.59亿元,进场项目73个,成功交易项目66个,总成交额为103246.23万元。二是打造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开辟重点项目“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保障我县重点项目顺利落户建设。顺利完成渝昆高铁嵩明段安置点工程建设、经开区公租房及标准厂房维修工程、大石头水库水源点麦冲村整体搬迁安置点基础配套设施给排水施工建设、嵩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特许经营权出让、嵩明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嵩明县黄龙山小学扩建工程等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三是打造规范透明的社会环境。建立物理、技术、流程三层隔离墙,改造提升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舱5个,严格落实评标区与外界物理隔离,所有区域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对进场交易项目的电子化平台运维、项目进场受理、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和管理、保证金收退、档案管理、见证服务等环节进行巡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阳光高效运行。四是为进一步理顺政事关系,优化机构设置,2023年6月起,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土地交易职责整体划转到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土地交易3名事业编制及1名工作人员同时划转。截至2023年10月20日,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7个,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宗,成交总价款1.98亿元。
(四)强整改、重落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问题决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在政务服务便民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县政务服务局统筹37家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1个县政务服务中心、2个专业服务大厅、5个便民服务中心、3个园区代办点、74个便民服务站,坚持把问题暴露出来,抓住关键、找准病根,向市局报送存在问题2期,第一期5个,第二期2个,其7个问题。问题涉及单位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切实做到绝不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绝不糊弄对待、敷衍了事、消极应对,各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我县政务服务便民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圆满推进。二是整改决不含糊,做到举一反三。嵩明县紧紧围绕政务服务便民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对照省市关于政务服务便民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的新要求,全面排查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全县领域内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做到老问题得到整改、新问题得到预防,确保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责任决不推卸,做到坚决压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服务便民领域专项整治的要求,坚决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县、镇(街道)、社区、园区明责知责尽责,形成合力共同抓整改,进一步强化整改督促检查,对标反馈问题不松手,一抓到底,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政务服务各项问题彻底整改、全面整改。四是机制决不松懈,做到坚决有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按照“无事不扰、有事解决”“说到做到、服务周到”原则,聚焦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立足当前问题的根治,着眼长远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制定出台《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手册》,主动靠前帮办代办、提供下班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群众企业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嵩明政务“七着力”破解“办证难”》刊登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办的政务服务信息动态第12期总第101期,得到了省政务服务局的认可。
(五)强保障、谋创新,助力营商环境向好向优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嵩明在行动”系列活动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以清单化任务安排、节点化时间推进、制度化责任落实,构建上借下力、下借上势,上下联动“一盘棋”新工作格局。二是开展“三个听取”、“周三企业服务日”、“一把手”走流程、营商环境流动会客厅活动,畅通政商联动渠道,打造市场主体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三是丰富营商环境宣传渠道。新增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惠企便民直达专栏,先后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22家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四季如春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梳理35家事项办理指南在“悦读嵩明”“嵩明融媒”公布,打造指尖上的办事流程,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开设营商环境特色服务窗口。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首创“诉讼+司法”一窗办理,满足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需求。为容缺受理、特殊群体、无证明办事等事项开设“绿色通道”,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帮办,实现服务“零差错”、“零障碍”,为企业群众帮代办1000余次。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0.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691.61对比,增加了79.01万元,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各增加一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0.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0.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691.61万元对比,增加了79.01万元,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各增加一人。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0.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62万元,与上年对比359.61万元对比,增加了39.01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各增加一名;项目支出372.00万元,与上年332.00万元对比,增加了4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了政务大厅、交易大厅服务能力提升(采购人力资源服务)专项经费20万元用于大厅人员购买工作服,2021年房屋租赁、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尾款专项经费220.0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科目支出:
1、 2010301行政运行588.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及项目支出。
2、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5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2210201住房公积金28.1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4、 2210350事业运行99.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及项目支出。
5、 2089999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
6、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7.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8. 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生育保险。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18万元,较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镜)人员,无此相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8万元,较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按预算要求细化,按人均100元增加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我单位重点预算项目2021年房屋租赁、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尾款专项经费220.00万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经费100.00万元,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32.00万元,政务大厅、交易大厅服务能力提升(采购人力资源服务)专项经费20万元,共计372.00万。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8.62万元,与上年359.61万元对比增加39.0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各增加一人增。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439.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61.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71.77万元,无形资产583.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000111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