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公告 嵩卫医公〔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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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嵩明小街星通精神病医院变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申请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名称:嵩明小街星通精神病医院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主要负责人变更,诊疗科目变更
原主要负责人:李再武 申请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姚存义
原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内科 /精神科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现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内科 /精神科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