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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402-837962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0 11:23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决策,办公室,行政,人民政府,大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1:23
字号:[ ]

各内设科室、各直属管理机构

2024年度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办公室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并报党组会议审定同意,特制定202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的,涉及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涉及重大行政决策问题,涉及办公室层面的,由承办科室或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问题涉及县政府层面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提交会议审议前还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扩大基层和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充分论证。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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