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冒用“汤池老酱”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发布时间:2024-02-0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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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对昆明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明昆明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既不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汤池老酱”使用核准公告企业,也不在地理标志产品“汤池老酱”保护范围内生产,但其产品包装上印有“汤池老酱”字样作为名称,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汤池老酱”名称的侵权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行为。嵩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