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马家松园村X号民房“12·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18日23时01分许,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张XX户民房发生火灾,受灾1户,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火灾烧毁土木结构房屋三间、电动自行车等杂物,过火面积143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6730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嵩明县政府制定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通知》,成立了由嵩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磊任组长,县公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嵩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村民房“12·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善后处置组、综合协调组、直接原因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张XX户土木结构自建房,该建筑建于上世纪70年。房屋坐北朝南,南、北宽11米,东、西长13米,建筑高度7.6米,建筑占地面积为143平方米。建筑周边东、西两侧墙外均搭有石棉瓦棚,石棉瓦棚均未过火;南侧为院子;北侧是乡村水泥道路,墙脚下是菜园。起火建筑为两层土木结构建筑,共3间,耐火等级四级,因房主于2020年新房建成后搬迁入住新房所以该房屋已四年无人居住且存在漏雨情况;一层西侧第一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堆放部分旧家具,中间一间空置,东侧第一间为居住时厨房,现用于摆放闲置厨具等杂物;房屋内有电源线路敷设,平时供用电照明、充电等电器设备使用。
(二)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伍XX,女,70岁)。死者为张XX的母亲,经嵩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检验鉴定,伍XX死因为吸入大量浓烟窒息身亡。
(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此起火灾过火面积143平方米,火灾烧毁土木结构房屋三间、电动自行车等物品,受灾1户,事故调查组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起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该起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为56730元。
二、起火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18日23时08分许,在新房内睡觉的熊XX(系张XX妻子)被外面“噼噼啪啪”的响声吵醒,拉开窗帘向外看见老屋起火,立即起床去叫醒隔壁房间内的婆婆(伍XX)并告诉其老房子起火了。随后,熊XX便边跑边喊“房子着火了”并打电话给村委会的蔡XX让其帮忙报警,打完电话后发现伍XX独自一人进入起火房屋的东边第一间房屋拿取财物并从窗户内向外抛出两件旧衣服;听到求救喊声后隔壁邻居陈XX发现起火,起床来到熊XX家大门口,由于大门是从内上了锁,陈XX便从围墙上翻入院内,看到伍XX在起火房屋东边第一间第一道窗口处,后因火势太大房屋坍塌无法靠近,随即拨打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23时14分,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村民房发生火灾,立即调派嵩阳站3车15人赶赴现场,出警途中指挥中心再次接到报警称现场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同时通知110、医疗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23时37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23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12月19日00时57分,明火扑灭;1时45分,清理现场过程中,在起火房屋东第一间南墙与西墙转角处的废墟下面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
(三)地方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县、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卫健、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未发生负面舆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调查情况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鉴定情况,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2023年12月18日23时01分许,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村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张XX户土木结构房屋西第一间一层屋内东、西横跨的主横梁上的电线在距西墙1.5米、距北墙3.8米处短路,火花掉落引燃停放在下方的电动自行车座椅、外壳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
1.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低。起火建筑为土木结构,采用大量木材建造,建筑内部柱、梁、楼板、隔墙、屋架等均为木质结构,及其容易引发火灾。
2.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起火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凌乱且裸露,使用年限久远,电器线路产品质量劣质,长期用电处于不安全状态。
3.初期处置不力。发现火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且农村缺乏市政消防设施,没有充足水源用于灭火,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4.死者伍XX为70岁的老人,年迈体衰,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冒然闯入火场抢救财物,家属未及时制止伍XX进入火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龙院社区民房“12·18”亡人火灾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差距
基层“一队一站一委”消防工作组织体系不完善,行政村一级消防组织仍处于“空转”状态,消防安全责任还未落实到基层末端。
(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有待加强
因历史等原因,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存在先天隐患,部分通往村庄的路段路况不好甚至设有限宽石墩,消防车辆行驶缓慢或只能绕道行驶,一定程度延误了到达现场扑救火灾的时间,加之村小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不健全,各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较慢,导致火灾发生后,村民自防自救收效甚微。
(三)基层管理责任须进一步压实
农村地区部分老旧房屋年久失修、无人居住,家用电器线路老化、风化现象普遍比较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特别老幼人群居多,自身逃生自救和火灾扑救能力本来较弱,加之在火灾发生后对潜在风险预判不足,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这与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针对性检查和对老幼等重点人群推门入户宣传不到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宣传职能没有体现出来。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情况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由嵩明县消防救援大队移送公安机关。
(二)对嵩阳街道的处理建议
根据《嵩明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事故灾害应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取消嵩阳街道消防工作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2023年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对社区的处理建议
嵩阳街道龙院社区未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委一队一站”的运行机制还不顺畅,针对辖区火灾隐患突出、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到位,对龙院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龙院社区村委会向嵩阳街道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全县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体系,按照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提请县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安排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全县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动县政府充分利用河、沟、水窖等天然水资源,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置消防水池、水井、市政管网等。在有自来水管线的乡镇、村逐步设置消火栓和简易消防车取水点,没有自来水的村在村民家中配置水池。落实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辟消防通道,淸理村内道路,确保消防车通行。结合实际健全专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检查,加强技能训练,担负起防火检查和初期火灾扑救等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消防工作的盲区和漏洞。
(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农村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党委政府牵头,发动各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发动村(居)委会全面摸清辖区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特殊群体人员基本情况,掌握服务需求,并逐户登记造册,定期开展“结对帮扶、敲门宣传”等有针对性活动,帮助查改火灾隐患。同时,消防救援大队将提请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安全作为政务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季度按比例抽取部分镇、街道对辖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检查。
(四)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居)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消防意识;加大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技能特别是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的普及,强化对村(居)民、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发挥公共渠道和媒体消防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农村图书馆(室)和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嵩阳街道龙院社区马家松园村X号民房“12·18”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