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李俊毅
办公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秀嵩街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21253
传真号码:0871-67921253
电子邮件:smgtbgs@126.com
二、班子成员
李俊毅,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林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永钧,男,汉族,1983年1月生,在职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开,男,汉族,1984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继雄,男,汉族,1983年3月生,在职硕士,群众,现任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瑾,女,汉族,1987年8月生,大学学历,群众,现任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副督查。
三、组织机构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
(七)城乡规划科;
(八)行政审批科;
(九)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
(十)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
(十一)财务审计科。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5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服务中心;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四)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五)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6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
(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嵩阳自然资源所;
(三)杨桥自然资源所;
(四)杨林自然资源所;
(五)小街自然资源所;
(六)牛栏江自然资源所。
四、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