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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191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30 09:31
名 称: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工作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9:31
字号:[ ]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绩,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时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有疑问意见建议,请与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1-6791141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县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更新和完善本单位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运用各种平台、载体,宣传大政方针和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等,全年通过各类平台发布信息171条,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积极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重视群众关切,收到意见投诉0受理信访22(次)均做到及时办理、积极对接、认真答复,接访率100%,处理率100%,满意率100%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及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全年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11件、植物检疫证707件、林木种生产经营许可证15件,完成项目临时用地审批21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线上、线下5种申请渠道,工作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县林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同时推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促进任务落细落实,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执行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发布信息前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加强了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印发《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质量标准方式和程序等,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制定信息审查工作制度,在电子公文系统打通信息报送与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公开信息高质量、无差错。加强互联互通,优化栏目设置、检索、下载等功能,方便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动态调整页面,为阶段性重点任务和主题宣传助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政务公开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确保各栏目动态更新。组织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解读政务公开制度规定和年度工作要点,增强全局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方面还有待加强;对于一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等。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改进信息工作方法,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有效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与内设各科室及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并进一步优化公开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二是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新方法、创新新形式,多样化地向社会公开林草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