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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1787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9 16:36
名 称: 嵩明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公开,信息,政府

嵩明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6
字号:[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北街102号六号楼,邮编:651700,联系电话:0871-67911044,电子邮箱:kmsmtjj@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立足统计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每月公开“嵩明县经济运行情况”,辅以图表,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嵩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用心做好《嵩明统计年鉴》编辑,及时印制发放到各地区各部门;优化改版《统计月报》《统计季报》,结合热点关注,完善指标数据,调整版面设计,让数据使用者更加快速便捷查找数据;及时回应群众来电、来访和统计信息查询,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做深做细统计数据对外公布解读工作,每月编发“嵩明县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月报》,定期编制《统计专报》。全年共公布“经济运行分析”11篇、《统计专报》10期。通过图文形式,定期公布主要经济指标,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在“嵩明融媒”登发数据解读2条,全方位展示嵩明经济发展成就。

(二)规范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回应办理社会咨询,全年共办理回复依申请事项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分发宣传册、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加大宣传力度,携手经济普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持之以恒贯彻好逢统计会议、统计培训讲法机制,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营造多角度宣传态势,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四)严格执行“三校三审”,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工作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编撰《嵩明县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定期排查个人隐私信息情况,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持续推动用权公开,规范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情况,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

(五)建立完善监督保障。一是切实压实责任。党组会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二是规范政务公开。严格执行统计机构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制定月度、季度经济形势解读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统一规范。三是注重能力培训。注重日常岗位历练,加强学习研讨,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统计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成效,但对标优秀还存在不足:一是针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不多;二是统计数据解读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县统计局将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及时公布、深入解读统计数据,坚决维护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