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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1156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6 13:28
名 称: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3:28
字号:[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2023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311日-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北片区一号路中段,邮编:651700,联系电话:0871-67911178,电子邮箱:smsfj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载体,完善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对有关立法计划、政策文件的集中发布,严格落实对行政许可、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预决算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责任。持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接受社会监督,助力司法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2023年,县司法局在嵩明政府网信息公开指南公开信息1篇;组织机构公开信息1篇;部门动态公开信息2篇;在法治建设公开信息1篇;在嵩明法治资源库公开信息3篇;在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2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抓好全流程政府信息管理。县司法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先审核。三是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情况、链接可用性、信息文字表述、办事指南、附件下载、互动回应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立行立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除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把关,全年未发生网站和新媒体失泄密情况,没有发生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整改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继续优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水平需持续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紧扣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强化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上网信息审批管理,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办、推进分工任务的落实。三是进一步挖掘司法行政工作亮点,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中,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