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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1840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5 17:16
名 称: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公开,信息,政府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7:16
字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黄龙大街北部行政办公区;邮编:651700;电话:0871-679111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嵩明县农业农村局立足本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坚持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截至1231日,在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条,利用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涉农信息167条,利用三农通信息平台发布涉农信息57条(新系统6月启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便民化。2023年度,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及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制度,发布信息前,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审查并签字方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在扎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监管,2023年,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号关注用户数1244人,累计发布信息407条,主要包括上级重要新闻转载,三农要闻,局工作信息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和领导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年内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信息公开纳入保密管理,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及时性不高。

(二)改进的方法措施。一是牢固树立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强化“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意识。二是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把握“三农”工作重点、热点问题,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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