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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0683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5 09:28
名 称: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公开,信息,政府,开工

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28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2023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嵩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嵩明县公安局414办公室,邮编:651700,电话:0871-67913487,电子邮箱:Smxgaj110@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嵩明县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不断提升网站管理水平、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服务效能,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嵩明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等情况。2023年县公安局共通过嵩明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8条,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累计发布信息1631条,阅读量达216万余次;各新媒体平台共计发布短视频378个,播放总量达687.7余万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嵩明县公安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已结转2024年办理,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 已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定期会议研究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2. 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无超期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泄密和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转,管理规范有序,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终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本年度未发生管理不当、信息不更新、泄密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6680

行政强制

32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0.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2023年度嵩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错误表述情况偶有发生,部分人员信息公开意识薄弱,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有待进一步创新,公开内容有待完善、充实,由于对公开信息的内容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开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理念灌输,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认识,加强责任感,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继续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做好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三是通过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嵩明县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