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401-830520 主题分类: 县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24 15:18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18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嵩明县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其他事项等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1-6791166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抓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住房保障领域信息18条,对《2023年度嵩明县市场监管领域住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统一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公告》、《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等事项进行公开。2023年上报信息106条,被省市媒体刊播2篇,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信息3期,采纳信息9条。主题采访宣传2次。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处理网络舆情35件,按时完成网络评论及转发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8件,办结47件,1件结转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0件,结果纠正10件;行政诉讼4件,结果维持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文件中明确由局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分管宣传工作。宣传具体工作由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各科室设置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撰写和报送。局主要领导对政务信息在班子会上进行专题研究,而且多次在职工大会上进行安排部署,鼓励和要求职工积极撰写信息。制定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流程图》及《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处理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一是把信息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撰写信息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不出现错字、别字、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种渠道开展:一是嵩明住建微信公众号;二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0871-67911661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度,未接到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5

0

0

0

0

0

2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7

0

0

0

0

0

4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0

0

0

10

4

0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发布内容和时效性有待加强,目录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依申请公开申请人申请事项较多,名目繁杂,导致回复工作量大;开发企业消极配合提供资料,导致回复延迟;

部分申请信息的材料因移交部门较多原因,导致无法找到;

3.依申请公开回复不公开事项后,均面临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部门的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

2.建议项目开发企业积极与申请人对接,认真解答申请人的诉请,减少不必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积极履行征求回复义务;

3.依法、依规按程序回复申请人,尽量避免复议或诉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