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关于2023年第三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政策内容及经审核我县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一、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类型及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严重失信违法单位和不符合环保政策单位不给予稳岗返还,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 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 政策执行期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五、 申领发放方式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由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会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通知各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大数据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单位,由各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办理。
六、 符合条件名单公示
现将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67910230
联系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