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告
2023年中央、省、市共下达嵩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168万元、省级资金459万元、市级资金610万元。截至目前,已安排实施25个项目(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5个,投入资金3986万元,占比91.24%),资金安排率100%。25个项目均已开工,开工率100%,其中,已完工项目14个。全县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3620.32万元,支出进度84.12%,其中,中央资金支出3106.22万元,支出进度98.05%,省级资金支出455.22万元,支出进度99.18%,市级资金支出58.88万元,支出进度9.65%。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嵩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嵩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表
附件:嵩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表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871—67911175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