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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12-807850 主题分类: 审计工作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2-11 12:13
名 称: 嵩明县审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审计,法治,建设,普法

嵩明县审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2:13
字号:[ ]

嵩明县审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嵩明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嵩明县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嵩治县办〔20236号)和《中共嵩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2023年嵩明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嵩普法办〔20231)《嵩明县打造“法治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认真进行了“回头看”。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推进。二是编制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标准,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每年审计项目计划立项除省市统一部署外,还向全县征集,并由上级审定,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合理确定审计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对每个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目的、内容、重点、程序、时间时限、人员分工做出具体安排,保证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和高质量完成。四是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我局参照省厅、市局的《云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云审规[2023]1号)《昆明市审计局行政强制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了《嵩明县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嵩明县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五是年度我局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此,不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相关事项,不存在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的情形

(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邀请本单位法律顾问为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审计人员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二是邀请了昆明市审计局龚迎燕副局长和云南省审计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和集义主任县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业务培训,重点讲授了审计法纪和审计实务,涵盖了新旧《审计法》的对比、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之间的联系、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重点、审计常见问题清单以及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提高了全县内部审计人员的内部审计监督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表。并在单位一楼大厅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岗位职责以及审计流程,对于已经完成的达到公示要求的审计项目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每次审计执法都进行审计公示,公开审计执法查询、咨询、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嵩明县审计局项目审计流程再造规范指引》(第一版)形成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单等执法全过程记录材料,统一审计业务公文格式,及时对审计项目进行归档整理,积极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案卷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每个审计项目都严格按照审计组长审核、法规科审理、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审批的审核程序执行,必要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或向法律顾问征求法律意见。四是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到2023年度,我局考试通过率为百分之百,共有12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清理工作,对新老证件进行登记造册、销毁老旧证件,并按要求进行系统管理。五是制定并公示了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四敢”要求 进一步做好容错免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2023年,我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的情况;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未发生诉讼案件,不存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未收到司法建议,不存在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况;未涉及公益诉讼案件,不存在未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公益诉讼的情况。

(四)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协调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审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业务流程衔接办理工作机制等。2023以来,嵩明县审计局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和交流培训等5项协作机制嵩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与贯通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协同配合机制等工作机制;与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嵩明县委巡察办联合出台了《嵩明县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办法》,建立了计划互征、协同互动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强化队伍建设等五大机制,畅通执法、司法、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之间的监督反馈渠道。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章党内法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同时,我局以专题会议、法律培训、观看庭审、网络微信学法、普法考试、法治竞赛等方式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法普法教育,认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在单位宣传栏和“嵩明审计”微信公众号都设有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与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并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明确相关定性法律法规及处理依据。2023年向全县被审计监督单位发放了《嵩明县审计典型问题案例汇编(一)》、《嵩明县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和准则指南汇编》。三是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消防法等作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全国消防宣传月”以及“12.4宪法宣传周”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并街道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标语、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微信等媒体媒介进行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普法工作宣传氛围。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走访调研工作、“党员双服务双报到”等活动时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四是认真落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标语口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按时组织参加普法强基.法律明白人大课堂,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保质保量完成云南省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在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协调沟通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计执法案卷装订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宣传、普法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三是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待增强;四是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找准切入点,打好法治基础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依法治县宣传工作,并组织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审计,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能力,全面提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水平,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工作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案卷归档质量。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深入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普法活动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加强自身的法治教育和学习带动全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我局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普法工作质效,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嵩明、法治嵩明。

(三)强化制度落实,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不断完善自身配套制度建设,切实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规范、有序、有效开展。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见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决策、决定中合法性审查的作用,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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