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4项(50-7)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50-7)。 |
整改目标 | 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5年,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
工作成效 | 通过整治,嵩明县辖区内一国控四省控四市控9个断面水质稳中有升,优良水体比例从2021年的55.6%提升到目前的77.8%,劣V类水体已全面消除。其中,国控牛栏江崔家庄断面水质年均值2021年至2023年稳定保持于Ⅲ类。省控断面中,牛栏江果马河河湾闸断面水质年均值2021年至2023年稳定保持于Ⅲ类;牛栏江四营水文站断面水质均值由2021年Ⅳ类提升至2023年Ⅲ类;牛栏江杨林河汇入牛栏江处断面水质均值由2021年Ⅳ类提升至2023年Ⅲ类;牛栏江对龙河官渡桥断面水质均值由2021年Ⅳ类提升至2023年Ⅲ类。市控断面中,除弥良河汇入牛栏江前断面水质因总磷超标0.5倍导致断面水质均值由Ⅳ类下降至Ⅴ类外,肠子河汇入牛栏江前断面水质均值由2021年Ⅴ类提升至2023年Ⅳ类;匡郎河汇入牛拦江前断面水质均值由2021年Ⅴ类提升至2023年Ⅲ类;普沙河汇入果马河前断面水质均值由2021年Ⅲ类提升至2023年Ⅱ类。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嵩明县嵩阳街道盟台东路80号)。联系人电话:李晓甜,0871—67910101 |
公示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