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示
一、农村危房改造
(一)受理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贴标准
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政策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115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3〕256号)。
(四)投诉电话
0871-67911661
二、农房抗震改造
(一)受理对象
优先解决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设防要求农房、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农危改工作推进较好的7度抗震设防地区(其中5类人员不能纳入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贴标准
统筹使用省对下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政策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115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建通〔2023〕256号)。
(四)投诉电话
0871-6791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