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关于罚没财物处置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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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嵩编〔2023〕80号中共嵩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行使行政处罚权。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申领《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款直接缴入嵩明县财政局国家金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9日,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罚没款共收入2096183.74元,已全额缴入嵩明县财政局国家金库。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