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嵩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对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嵩明县残联)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明县残联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共开设3个银行账户、设置2套账管理预算资金,公务用车1辆。2021年收入832.66万元,支出764.9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54万元,培训费支出1.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县残联加大残疾人教育、扶贫、就业和培训力度,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渠道。会计核算基本规范,收支清楚。但存在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政府采购审核把关不严、工会文体活动扩大奖励范围、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退还质保金、残疾人托养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超协议范围报销药物及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会文体活动扩大奖励范围。
(二)县残联采购残疾人辅具时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退还质保金,涉及金额20 000元
(三)残疾人托养项目管理不规范
(四)部分医疗机构超协议范围报销药物
(五)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嵩明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未纳入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文体活动扩大奖励范围的问题,要求县残联将超范围发放的纪念奖进行清退;针对提前退还质保金的问题,要求县残联今后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残疾人托养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残联加强残疾人托养项目管理,及时制定托养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管理制度,按要求对受助对象进行公示;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超协议范围报销药物的问题,要求县残联应及时收回超范围报销的药物支出;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务的问题,要求县残联及时将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资产3 333 600元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审计建议:一是加大对残疾人托养和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项目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管;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嵩明县残联认真进行了整改。4个问题完成整改,1个问题正整改。完成整改情况:一是工会文体活动超范围发放的纪念奖已清退;二是制定了县残联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三是加强托养项目管理,对2022年的受助对象进行公示;四是超协议范围报销的药物支出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