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嵩明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嵩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17日至8月10日,对嵩明县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36,167万元,支出312,926万元,结余23,2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3,410万元,支出71,278万元,结余2,1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16万元,支出411万元,结余5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4,219万元,支出74,53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471.5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嵩明县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对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对内强调依法征管、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基本实现了“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既定目标。但在清理盘活结转资金、对外借款长期挂账、非税收入缴库、财政专户清理、项目支出、现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嵩明县财政局存在的问题
1.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专户资金4,881,028元,未及时缴国库统筹使用。
2.财政对外借款541,414,600元长期挂账。
3.非税收入16,206,975.30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4.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二)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
延伸审计了嵩明县委党校、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3个单位,发现的问题是:
(1)财务支出未严格执行审核制度。
(2)公务接待费用重复记账。
(3)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大额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决策。
(4)大额现金支付。
(5)超限额预留库存现金余额。
(6)工会会费未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7)固定资产未入账。
(8)无依据支出课题经费。
(9)以拨作支虚列项目支出6,500,000元。
(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不一致。
(11)报销经费审核审批不严。
(12)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非税收入和专户资金未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嵩明县财政局及时缴纳非税收入,将专户资金4,881,028元上缴国库统筹使用;针对对外借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嵩明县财政局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针对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问题,要求嵩明县财政局立即办理撤户手续。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嵩明县委党校、嵩明县应急局规范执行内控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调整更正相关账务和决算报表,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嵩明县委党校、嵩明县应急局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针对现金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嵩明县委党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将收取的、超限额支取的现金及时存入单位银行账户,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严格执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监管。二是依托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监督。三是提高效能,充分运用绩效评价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委党校、嵩明县应急局、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等4个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8个问题完成整改,2个问题正在整改,6个问题需持续整改。完成整改情况:一是财政专户结转资金元、非税收入已缴入县级国库;新增固定资产已纳入固定资产账目;二是超限额预留库存现金已盘点核实并存入银行;三是工会会费(现金)已存入银行;四是课题经费已更正冲销;五是财务管理方面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调整更正相关账务和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