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公告
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嵩明县审计局于2023年3月24日—5月30日,对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参与申报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的创建,周期为 2022—2024年。2022年9—12月期间,嵩明县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主要创建目标,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制作公益广告、创文宣传片、交通治理行动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2020—2022年期间嵩明县各级文明单位净增28个;行政村创建文明村净增13个;各级文明家庭净增31户;各级文明校园净增2所;选树道德模范等各类先进典型16人。 2020—2022年,嵩明县(市)区到位创建文明城市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文资金)273.09万元。实际支出创文资金184.50万元,资金结余88.6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2020—2022年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嵩明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2月经昆明市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嵩明县2022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测评,通过了2022年度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相关单位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部分学校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方面发现的问题。
部分街道(镇)滞留应当下拨各村委会2020年、2021年以奖代补资金26.4万元。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1.部分学校扩大开支范围1.57万元。
2.部分学校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0.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足额地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存量资金应缴财政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建议:(一)应建立县级创文建设项目库,加大创建工作的财政投入,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资金,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应加强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提高文明校园的覆盖率。加强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管,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滞留应当下拨财政资金26.4万元的问题,相关街道(镇)已在审计期间下拨各村委会;(二)针对扩大开支范围1.57万元的问题,相关学校已将上述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账务调整;(三)针对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0.41万元的问题,相关学校在审计期间已将存量资金缴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