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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11-803225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9 14:24
名 称: 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公告
文号: 关键字: 资金,创建,嵩明县,文明城市,审计

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14:24
字号:[ ]

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嵩明县审计局2023324530日,对嵩明县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参与申报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的创建,周期为  202220242022912月期间,嵩明县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主要创建目标,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制作公益广告、创文宣传片、交通治理行动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20202022年期间嵩明县各级文明单位净增28个;行政村创建文明村净增13个;各级文明家庭净增31户;各级文明校园净增2所;选树道德模范等各类先进典型16人。 20202022年,嵩明县(市)区到位创建文明城市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文资金)273.09万元。实际支出创文资金184.50万元,资金结余88.6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2022年创建文明城市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20202022年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嵩明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20232月经昆明市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嵩明县2022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测评,通过了2022年度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相关单位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部分学校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方面发现的问题。

部分街道(滞留应当下拨各村委会2020年、2021年以奖代补资金26.4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1.部分学校扩大开支范围1.57元。

2.部分学校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0.41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足额地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存量资金应缴财政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嵩明县审计局建议:(一)建立县级创文建设项目库,加大创建工作的财政投入,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资金,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二)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应加强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提高文明校园的覆盖率。加强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管,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滞留应当下拨财政资金26.4万元的问题,相关街道()已审计期间下拨各村委会;(二)针对扩大开支范围1.57问题,相关学校已上述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账务调整;(三)针对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0.41的问题相关学校审计期间已将存量资金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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