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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11-801113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26 14:17
名 称: 嵩明县2023年就业政策清单
文号: 关键字: 补贴,创业,人员,企业,一次性

嵩明县2023年就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26 14:17
字号:[ ]

嵩明县2023年就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项目

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

政策支持

服务电话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

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 6 个月的(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给予个人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3

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补贴

落户补贴。毕业后1年内(毕业证书发放之日起12个自然月)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落户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就业补贴。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就业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租房补贴。来昆留昆就业创业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至12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租房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购房补贴。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名下也须无自有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年1月—3月集中受理申报购房补贴。


4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5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城镇登记失业,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实际缴费额的1/2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6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实际缴费额的1/2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7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执行。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7917444


8

就业见习

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

按照省级见习补贴1500元/人·月,市级见习补贴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9

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

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园区企业、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人员,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0

非国有企业吸纳安置城乡劳动者就业奖励

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税收归属嵩明县的非国有企业。

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1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 个藏区县、8 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驻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凡自愿申请并符合申领条件的,给予每人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被补贴对象符合多类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2

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子一次性创业补贴。(2)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二次创业补贴。(3)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给予场租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1)能带动3-5人就业的给子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子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2)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3)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子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3

大学生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县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

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在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或依托高校创业平台优选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4

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贷款按季付息,3年到期一次还清本金。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以20万元贷款为例,按现行LPR3.55%和贷款3年期计算,利息大约合计30300元,其中:财政承担18000元,个人承担12300元,具体利息以银行核算为准。)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

贷款不超过20万元,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由借款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借款人的成年子女、借款人的亲兄弟或姐妹、借款人的亲戚作为备用联系人。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5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按期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贷款按季付息,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

贷款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6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具备法人资格,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创业贷款。

贷款利率不超过LPR(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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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在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为企业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减免,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

在3年内按照企业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18

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1. 毕业 5 年内(2018 年 6月以后毕业)在我县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

2. 守法经营, 依法纳税,无违规违法记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 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

4. 带动就业人数 1 人及以上。


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和小微企业创业项目给予3-6万元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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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 在我县登记注册且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3. 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

4. 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5. 带动就业人数 3 人及以上。

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9

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稳定吸纳就业3—5人 (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 (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20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农民工。

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 元的一次创业补贴。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7913545


注:以上政策如有变化和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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