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委组织部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4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昆财农〔2023〕85号)等文件关于“资金分配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压力大的地区倾斜,并考虑资金支出进度偏慢的情况对部分部门已下达资金予以收回,调整使用”之要求,嵩明县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牛栏江镇生态文明建设基地建设项目”收回省级资金124万元、市级资金491万元,从嵩明县杨桥街道月家社区大梨花综合农贸市场项目收回中央资金70万元。将收回嵩明县牛栏江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的市级衔接资金491万元,调整用于追加杨桥街道白鹤社区农资物流集散中心项目资金219万元、杨桥街道“打通最后一公里”道路硬化项目资金120万元、嵩阳街道普度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资金20万、嵩阳街道美丽普沙田园综合体项目资金132万元;将收回嵩明县牛栏江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的省级衔接资金124万元和嵩明县杨桥街道月家社区大梨花综合农贸市场项目的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调整用于追加嵩明县小街镇畜禽(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四期),合计追加该项目财政衔接资金194万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县乡村振兴局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委组织部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 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嵩财 农〔2023〕19号)
嵩财农(2023)19号 嵩明县财政局嵩明县组织部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871—67911175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