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嵩明县医药领域集中 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服务的计划
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嵩明县医药领域集中
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服务的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2020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云财综〔2020〕41号)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嵩明县审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调查(目录代码:E1401,目录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嵩明县审计局
三、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计划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聘请社会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医药领域集中整治方面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净化医药行业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9.44万元,项目金额如下:
嵩明县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调查购买审计服务项目,聘请1家社会机构中级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6人,按中级财会人员400元/人/天计算,预算金额:19.44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嵩明县审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审计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年检合格、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健全的业务质量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被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供应商和派出人员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目标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按购买人要求及时提供审计底稿及相关支撑材料;
2.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和准确,对购买人负责;
4.项目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购买人的审核;
5.除购买服务合同外,供应商须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和审计保密承诺书。
(二)项目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不少于本计划项目要求的人数派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到购买人实施审计现场进行工作,并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与供应商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应遵守业务回避制度,未参与过本计划项目涉及嵩明辖区内的公立医院、卫生院等关联单位2019年1月以来的各类造价、财务咨询或审计、会计、税务等经济类服务。
3.购买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嵩明县审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审计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周亚榕 联系电话:0871-67910056)
附件
嵩明县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事项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1日—11月27日下午17:00前。
二、报名方式
请响应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嵩明县审计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兴云路106号,联系人:XXX,电话:0871—XXX)
三、提交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人员构成、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
(二)资质业绩类文件(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荣誉获得情况、拟派出人员从业介绍等);
(三)服务方案
1.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报名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价格。报价方式为含税包干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的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资料等服务期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报价方式除供应商按相关要求进行描述外,还应提供投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说明书,格式见后。
2.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描述服务目标、服务方案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拟派出人员按本文件项目人员要求的从业业绩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保密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供应商须对服务承诺内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由供应商结合采购需求内容自拟,格式不限;
(四)驻场工作人员资质材料及服务承诺;
(五)其他能证明符合购买服务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响应供应商需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标段X)
序号 | 项目 | 金额及承诺 | 备注 |
1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
2 | 合同履行期限承诺 | ||
3 | 质量承诺 | ||
4 | 其他承诺 |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说明书
供应商自行编制
嵩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嵩明县医药领域集中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服务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