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告知书
根据《关于转发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3〕35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2023年失业保险政策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社险通〔2023〕9号)和《昆明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一)关于补助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1. 招用本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为其缴纳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的企业,核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3年内)。
2. 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为其缴纳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的企业,核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3年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7月份后、2022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
(二)关于补助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青年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为其缴纳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的企业,核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企业招用的16-24岁青年社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3年内)。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2023年1月1日后进行失业登记,被企业招用时年龄在16-24岁期间的人员。
“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机构暂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 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三、 申报注意事项
1. 一名参保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享受一次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2.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同时享受。
四、 温馨提醒
1.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2. 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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