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评选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评选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县直各小学(幼儿园)、各中心学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引导教师专业发展,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李秋彦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红利 县人民政府总督学、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由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由左永仙兼办公室主任、顾瑗兼副主任,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全县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教学专任教师;教育科研部门从事小学、幼儿教育科研工作的专职教研员。
2.县级学科带头人在已获得县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中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在已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中推荐。
3.已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三、评选及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备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以上,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近三年每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
3.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教龄满5年(含) 以上,原则上年龄在45(含)周岁以下。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注重教学艺术,课堂教学深受学生欢迎。
2.教学能力较强,教学实绩突出,近三年来所教学科成绩在全县处于前列,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显著。
3.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和教法研究,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较强,在学校或本地区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本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
4.热心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有较强的协作精神,能够带领本专业教师共同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5.担任班主任的,能胜任并较好地履行班主任工作。
(三)教育科研水平
1.了解本学科和教育领域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并能切合实际开展课题研究。
2.具备捕捉和利用科研信息的能力,注重结合教学实践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3.能够独立撰写教育科研报告、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有一项以上科研成果、论文或总结在校级及以上会议上交流或刊物上发表。
(四)专职(培训者)教研员参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区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每年在辖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推荐评选
1.在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2.在专业(学科)建设中教育思想、教学教研行为不端正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者。
5.近三年来所教学科成绩在全县或学校排名靠后的教师。
6.未参加学校评审的教师或学校未组织评选的。
四、名额分配(共102名)
本次评选根据各学校县级骨干教师数、专职教师人数的比例和结构,共下达县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23名,县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79名(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学校推荐
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申报、评议和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公开条件。学校要向全体教师公布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2.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自愿申报;教研组、年级组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向学校推荐。
3.师生满意度测评。由学校推荐小组向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的年级组(教研组)组织开展不少于10人的教职工问卷测评(测评表见附件4);同时向该教师所教的一个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表见附件5)(幼儿园不进行学生问卷测评)。
4.民主评议。由学校推荐小组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由各学校自行设计印发。
5.师德鉴定。由学校党组织填写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附件3)。
6.学校推荐。由学校推荐小组根据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等综合因素确定候选人。
7.公示上报。推荐人选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二)县级评选
县级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参评内容包括撰写一篇教学论文、组织一堂优质课及课后反思、材料评审、师生满意度测评四项。
1.论文测试。论文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独立完成。
论文测试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2:00报到,2:30开始。
论文测试地点:黄龙山小学二楼报告厅。
论文测试相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或开考超过30分钟者将取消测试资格。
2.课堂教学优质课采取集中地点借班上课,评审组进入课堂听课评审的方式进行。参评教师要上一节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优质课,并根据任教学段抽签决定教学内容,有一天半的准备时间,并在课前提交优质课教案一式三份。
课堂教学评选时间:2023年9月18日—22日进行。
3.评审内容总分100分,其中现场论文占30%,课堂教学占50%(含教学反思),材料评审占10%,师生满意度测评占10%,四项内容均按百分制打分,并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4.四项评审结束后组织综合评审,在同一学科内根据成绩排名(淘汰20%)确定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报局党组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认定。
六、材料报送
各学校于9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县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1.本校评选活动情况总结,县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证书。
2.参加县级评选教师的申报表《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2)
3.《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附件3)
4.《师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4、5)
5.《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6)
6.其他材料:依据条件自主提供。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阅被推荐教师填写事项是否属实,并查看学历证、学时(学分)证明、县级骨干教师证书、推荐材料。
2.学校要成立推荐评审小组,要在学科教研组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校级评选。参加校级评选的每位教师要上相关学科一节课。课前应提交教案,课后要开展评课活动,参评教师应写出一篇对本节课的教学反思。
3.校级评选必须在2023年 9月13日前完成。
4.各校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联系人:左永仙 顾瑗 孟艳艳 王东昇
联系电话:67913714 67912127
邮箱:smjys02@126.com
附件:1.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3.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4.教师满意度测评表
5.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6.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汇总表
7.嵩明县第十四届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材料评审材料要素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