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家校协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设,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证校园安全、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实现心理健康教育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推进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培养未成年人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增强未成年人适应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的能力,整体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服务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突出抓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教科研示范引领及活动开展,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格局。构建教师心理健康关护机制,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优化家校协同发展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全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嵩明县嵩明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李秋彦
副组长:郭红利
成 员:研究中心、体卫艺科、德育科、安全科、教育科、人事科、基建科、计财科、资助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直各学校、中心学校、初级中学校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嵩明县基础教育发展与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嵩明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心理健康工作推进的难点和重点工作,检查、督促推进嵩明县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建设中小学心理辅导室
1.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附件)要求,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活动开展,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档案和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每个教学周内,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卫艺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2.各校要通过改扩建,调剂校舍设备等建设和完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新建学校必须规划建设心理辅导室,并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配置到位。到2023年底,全县50%的中小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到2024年底,全县80%的中小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并确保充分有效使用。(基建科、体卫艺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从2023年起,原则上每一所中小学(含中职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普通高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结合高考改革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原则上,到2023年底,全县需配备专职教师的学校配备率达到50%以上;到2024年底,全县需配备专职教师的学校配备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全部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其余学校同步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事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构建分层分类通识性培训体系,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纳入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干部、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常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在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心育能力和水平(研究中心牵头各学校落实)。
3.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待遇。各校要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每所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团队辅导或培训,提高教师心理素养,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加强对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不适合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要予以妥善调整,对不适合从事学校服务工作的临聘人员要及时清退。各校要明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并制定考核办法,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积极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事科、研究中心牵头落实)。
(三)建立健全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
1. 加强常态预防工作。各校要常态化开展教育预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做到“七个重要时段”必讲,即每日每周离校前、节假日放假前、重大考试前后、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要结合“5•25”心理健康宣传周,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意识,增强学生心理危机求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2. 加强适时预警工作。各校要建立师生心理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心理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及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组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深入细致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每学年初,对初中、高中新生开展心理筛查,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准确掌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并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高度关注家庭变故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业困难学生、情绪易冲动失控学生、涉赌涉毒学生、涉霸凌学生、身体残疾或疾病困扰学生和原有心理问题学生等重点群体,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早转介”的“六个早”预警机制。推动中小学设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原则上男、女各设1名,积极实施朋辈关怀(德育科、安全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3. 加强及时干预工作。各校要对心理障碍和心理高危的学生建档登记,并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方式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按有关规定转介给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加强家校协作与医校合作,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支持,帮助学生恢复健康,尽可能减少因障碍引发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要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灵活多样、多维系统的心理疏导途径,提供基础性心理服务、预防保健、社会支持和临床诊疗等,解决心理障碍(体卫艺科、安全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4. 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各校要优化家校共育,增强家校协同育人合力,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面向家长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指导家长掌握亲子沟通交流的方法技能,理性对待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减轻孩子的学习压力和学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指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态和在非常时期可能出现的焦虑、恐惧等应激反应,准确理解孩子的心理行为表现,特别是要控制情绪,冷静克制地处理家庭纠纷和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心理极端事件发生(德育科、安全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四)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1.坚持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教育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2.规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开课率应达100%。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义务教育阶段在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中(是否可以课后服务中)安排,高中阶段在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中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执行(教育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3.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中小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公益热线、心理面询、问题个案转介等服务,定期开展各类心理讲座、团辅、沙龙、夏令营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嵩明县校外心理辅导站定期进校开展心理健康指导活动(德育科、研究中心分别牵头各学校落实)。
4.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制度,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讨交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优秀课例展评和推广交流,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各中小学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从2023年起,县、校两级在优秀教师评选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每年遴选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优秀案例、优秀活动,并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推荐报送工作。发挥好各类示范课、优秀案例和优秀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研究中心牵头各学校落实)。
(五)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县教育体育局和各学区分别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遴选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组织争创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底10所学校达县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要求,1-2所学校达到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县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每年给予1万元的经费保障(研究中心、计财科牵头各学校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心理危机的“三预”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责任分工,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要强化落实各项工作,构建以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家长积极配合、校长专业引领的立体化、多元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多元经费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满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需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内容,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查考评指标体系之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将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督导检查,并加大督导结果运用力度,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按期有序推进。
(四)建立报告制度。建立心理安全预警报告制度,由学校德育安全负责人每月28日前,将心理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教育体育局安全科。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心理危机事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重视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典型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展和经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加强与先进学校的交流合作,共享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
附件:嵩明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年度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嵩明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年度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100 | 自 评分 | 评 估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
保障 机制 30分 |
组织领导 3分 | 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校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机制健全,学校领导小组定期指导、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检查与评估。 |
3 | ||
规划制度 3分 | 制定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每学年有相关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或保障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三年以上整体发展规划,有符合学校实情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具体完整。 |
3 | |||
场地和设施保障 10分 | 心理咨询室建设规范、科学。心理咨询室功能完备,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至少有三个功能区,且使用率高。 |
10 | |||
人员配备 10分 | 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按学生数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形成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广泛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团队。 |
10 | |||
经费投入 4分 |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10元。 |
4 | |||
队伍建设 20分 |
工作待遇 5分 | 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量、待遇有明确规定。学校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先、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 5 | ||
专业培训 5分 | 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每年均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 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 | 5 | |||
全员参与 5分 | 有多种形式的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加强全体教职员工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教职员工心理素质。每年均有面向全体教职员工 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且每学年开展至少两次活动。 | 5 | |||
班主任 工作 5分 | 班主任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班主任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及水平。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强;学校有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等。 | 5 | |||
活动开展 40分 | 课程开设 10分 | 心理健康教育课进入课时安排,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开设心理辅导课,有教学计划和课时安排,义务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8个课时,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 | 10 | ||
心理辅导 12分 | 有面向全校公布的心理咨询室,有开放时间及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值班安排。每学期有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安排,每周平均开放时间达10小时以上。 | 3 | |||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有科学规范的学生心理档案; | 2 | ||||
有科学、详细的个案辅导记录。心理咨询记录完整,详细。 | 3 | ||||
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如初、高新生辅导,中、高考考试辅导) | 2 | ||||
有关于心理辅导的相关制度。 | 2 | ||||
课题研究 8分 | 学校承担了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研究任务。 | 3 | |||
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含论文)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 | 3 | ||||
教师撰写了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在国家级、省市级刊物发表。 | 2 | ||||
研讨交流 4分
| 校内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了教学研讨活动。校内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公开课≥3次。 | 2 | |||
承办过县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研讨、赛课、培训等活动。 | 2 | ||||
家校协同 2分 | 成立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学习资料。 | 2 | |||
氛围营造 4分 | 学校有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活动,通过板报、班(校)会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常识。 | 2 | |||
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2 | ||||
工作 成效 10分 | 工作 理念 3分 | 形成了先进的、科学的,具有校本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 | 3 | ||
特色活动 3分 | 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的开展了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3 | |||
社会影响 4分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其他学校提供了示范效应。 | 4 | |||
加分 5分 | 加分 5分 | 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模式、教育教学的内容形式、科学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受到本系统或其他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导或单位肯定、表扬的;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经验或组织现场参观推广的。 | 5 | ||
扣分
| 扣分
| A、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或市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B、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受到学生、家长投诉或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1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