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000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格审査、信息登记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4.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5.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6.负责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核定与支付工资。
7.负责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受理、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举报、投诉;协助审计、基金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违规行为。
9.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工作。
10.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档案管理。
11.负责对镇(街道)、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评。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完成参保扩面任务
围绕省、市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部署,采取多样措施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一是加大基层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精准识别,重点突破,利用多种手段挖掘参保扩面潜力,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与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按月获取最新数据信息,做好困难群体查询比对核实工作,及时掌握低保、特困、重残等人员的准确信息,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悉数纳入参保并代缴养老保险费。截止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达174552人,已完成市级下达参保目标任务17.34万人的100.66%,其中当年度新参保1290人;完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缴费困难群体代缴2941人,代缴金额47.84万元。
2.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待遇
认真筛查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动员其及时续保缴费和补缴,对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严格实施权益告知制度,准确计发养老待遇,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养老待遇。2022年12月底全县在册领取养老金人数达4.67万人,1-12月累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9914.18万元。按照上级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文件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县符合待遇调整人员的中央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93元增加至每人每月98元,调整后我县符合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构成为中央基础养老金98元,省级基础养老金15元,市级基础养老金1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10元,合计133元。待遇调整工作于8月24日完成,正常调待人员共涉及45522人,月增资227610元;7月待遇补发涉及45264人,补发金额共226320元。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利民作用,按照“增量基本用卡,存量逐步过渡”的原则,自2022年4月起,我局新增发放人员全部实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
3.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持续巩固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及经办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省、市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严防基金安全风险漏洞。一是强化稽核,坚持数据核查常态化。加强部门协调,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主动与民政、卫健、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对接,开展数据核查,精准找出问题数据,按照业务处理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分类处理。二是拓宽渠道,加强日常监控。分析疑点数据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待遇领取资格6个月的确认周期和认证程序,坚持采用数据比对筛查、手机APP与上门服务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认证方式,每年2次按时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对未通过、未认证人员及时进行待遇停发处理。三是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漏洞。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运行风险点和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按照“无的要有,有的要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及业务经办流程,从源头上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可检验、可追溯,进一步强化流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范风险漏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嵩编〔2019〕6号文件同意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稽核科、参保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主要负责单位日常事务及党务事物的处理;稽核科主要负责监督我局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稽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资金、待遇领取资格、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重复享受待遇等情况,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参保管理科主要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转移、补缴、中断业务申报及参保人个人账户建账、记录、管理及政策宣传自行及业务指导;财务科主要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收支管理及基金预决算、养老金的发放、会计档案收集保管等工作。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531,71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1,711.2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956.49元,增长3.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956.49元,增长3.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升档升级、调标增加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534,211.25元。其中:基本支出2,238,552.50元,占总支出的88.33%;项目支出295,658.75元,占总支出的11.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797.47元,增长0.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761.28元,下降1.53%;项目支出增加59,558.75元,增长25.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成本。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8,552.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34,860.05元,占基本支出的95.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692.45元,占基本支出的4.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658.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符合代缴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均100%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项目支出共计295658.75元。项目开展情况: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解决部分困难群体无能力参保缴费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实现代缴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4,211.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797.47元,增长0.9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正常升档升级、调标增加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4,51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9,6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交。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均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95.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5.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节约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215990.01元,其中,流动资产55902.81元,固定资产160087.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39.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01.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8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89.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09年12月我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7月启动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9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是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主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缴费档次共计12个,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 、1000元、1500元 、2000元、3000元。
5.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61801111
嵩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