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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10-76865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5 13:44
名 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
文号: 关键字: 支出,元,决算,预算,文化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5 13:44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1000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计划。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主要负责推动文旅市场复苏,做好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完成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审工作;进一步夯实文化前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县总分馆体系三级服务网络百分百全覆盖。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开展“村晚”视频展播等线上线下群众文化活动;推出“兰茂讲堂讲座、七彩童话好书推荐、绘本故事会”等“4.23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系列活动;举办“唱响百花·魅力初夏”线上鲜花音乐会、“5.18博物馆日”、“6.11文化和自然遗日”等系列活动,集中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充分挖掘嵩明乡村旅游资源,策划推出多条乡村旅游线路。拍摄《遇见嵩明——诗画山水 灵秀嵩明》系列乡村旅游宣传视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景区工作等。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6,985,596.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5,596.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442,841.84元,下降5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42,841.84元,下降51.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属单位项目资金直接由财政拨付,不通过单位账户。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6,985,596.61元。其中:基本支出5,944,006.61元,占总支出的85.09%;项目支出1,041,590.00元,占总支出的14.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442,841.84元,下降51.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9,614.92元,增长11.85%;项目支出减少8,072,456.76元,下降88.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职死亡1人,核算其丧葬补助及抚恤金,人员净增2人,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增加部分,社保基数调整增加部分;项目资金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下属单位项目资金直接由财政拨付,不通过单位账户。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44,006.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37,465.05元,占基本支出的93.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6,541.56元,占基本支出的6.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1,59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1,590.00元,其中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行政运行383,690.00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657,900.00元。

1. 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2022年完成两期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惠及群众10万余人。

2. 完成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审工作。积极组织文化馆、图书馆、各镇(街道)文化综中心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开展绩效评价以及示范区复审台相关业务培训,完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示范区复评工作台账资料报送及实地暗访考察工作。

3. 夯实基层文化前沿阵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效。一是文化前沿阵地进一步夯实。嵩明县辖5个镇(街道),78个村(居)委会,建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5个(文综中心)其中省一级文化站2个、三级文化站2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78个,配置图书10余万册;镇(街道)电子阅览室5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完成全县总分馆体系三级服务网络百分百全覆盖。延伸图书服务新触角,农村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机关单位图书室、旅游游客休息场所、企业单位职工文娱活动场所也成为了图书馆图书流通的书香驿站。做好图书馆电子阅读“嵩图悦读”小程序推广工作。二是公共文化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开展“村晚”视频展播、阅读活动25场次,线下开展下乡“送温暖”活动3场次。推出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好书推荐、视频推送,共发布新书推荐213期,线上视频讲座197场,线上阅读活动72场,线上阅读活动参与人数3万余人次;启动2022年春城文化节“奋进新征程 阅读再出发”—“4.23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组织兰茂讲堂讲座、七彩童话好书推荐、绘本故事会等活动;举办“唱响百花·魅力初夏”线上鲜花音乐会;启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文化阵地开展各种青少年儿童暑期公益培训班;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截止10月底完成惠民演出活动27场次。协助云南省花灯剧院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嵩明地区惠民演出20场次。

4. 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一是抓实“扫黄打非”工作,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出版物市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查处非法出版物案件1件,已成功办结。二是常态化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及涉诈线索摸排行动。三是详细摸排本辖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活动场所。截至目前,嵩明县有2家“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四是到重点娱乐场所常态化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累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5家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0家次;游艺场所1家次;密室逃脱、剧本杀2家次;歌舞娱乐场所20家次。对2家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行歌舞娱乐消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5. 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一是对文化旅游市场及文物古建筑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企业250余家,共查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27条,整改隐患27条。二是在春节、全国“两会”、国庆、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节点,开展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是开展文旅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共检查网吧34家,KTV 14家,存在占用消防通道问题2家,已要求立即整改。四是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百花箐山谷乡村旅游点、海潮寺森林公园等开展集中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问题1项,已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五是召开全县文旅市场工作会及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六是强化监管执法,做好假日值班。严格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 条措施”等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接听旅游投诉电话、及时处置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渠道受理的旅游投诉。截止目前接到涉旅投诉13件,其中“12345”5件、“一机游”平台8件,均已成功处置。今年以来,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1件,KTV接纳未成年人2件,已成功办结。完成住宿、餐饮、旅游景点等783家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复评工作。

6.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一是策划推出多条旅游线路。充分挖掘嵩明乡村旅游资源,策划推出兰茂文化健康之旅、徐霞客游线历史之旅、花好月圆赏花之旅、森林康养之旅、红色文化体验之旅等多条乡村旅游线路。二是开展新媒体宣传活动。拍摄《遇见嵩明——诗画山水 灵秀嵩明》宣传视频宣传乡村旅游线路。三是以乡村旅游品牌打造为契机,指导镇(街道)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向上申报山脚、东村、普渡、百花箐、蓝蜻蜓等纳入市级乡村旅游品牌打造计划,包装“山脚—蓝蜻蜓”申报为乡村旅游精品村。

7. 推动旅游业持续复苏。一是加大产业调研。县领导带队到西山区和空港经济区学习考察民宿建设发展情况。多次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实地调研工作。二是做好企业走访。调研文化旅游企业,宣传政策,了解企业困难。三是加大农文旅融合,引导利用特色种植开展乡村节庆活动,做好乡村旅游线路策划。四是对接市局做好相关相关政策解读。及时了解《云南省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纾困帮扶措施的实施方案》等实施细则,指导企业做好申报。

8.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景区工作。牵头制定《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旅游景区工作方案》。指导百花箐山谷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依托“百花”资源,打造嵩明县首个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花坛,联合县民宗局、县工商联、牛栏江镇等单位到百花箐山谷进行多轮实地指导,按照“十个一”标准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动百花箐山谷成功创建为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5,596.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442,841.84元,下降51.58%,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经费和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484,935.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827,035.64元,占其支出的88.01%;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657,900元,占其支出的11.99%。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1,330.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1,303.60元,占其支出的33.4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1,732.48元,占其支出的36.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492.72元,占其支出的5.80%;死亡抚恤272,746.50元,占其支出的24.5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67元,占其支出的0.09%。

9. 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89,3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占总支出的5.57%。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7,906.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06.0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7,906.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06.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厉行节约,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103.83元,下降58.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53.83元,下降5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541.5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270.33元,下降14.38%,主要原因是办公区域水电费、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费用因资金紧缺未成功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网费、电话费、杂志报刊征订费、培训费、工作软件服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2,374,926.25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176.54元,固定资产1,253,748.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5,897.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群众文化: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第一、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第二、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三、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2.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1111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表2023102412554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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