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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10-76793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4 14:19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4 14:19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8601000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县委的派出机构,也是县委的重要部门,负责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4. 对县直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 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等,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6.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7.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8. 完成县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召开2022年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印发《2022年嵩明县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三个清单”,明晰党组织及其书记的职责和规定动作。

2. 抓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是规定动作学。全面落实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的规定动作。二是融入日常学。围绕党的政治建设、理想信念、宗旨性质等主题,督促各县直机关党组织以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为抓手,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党员经常性教育之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三是及时跟进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讲话精神滋养初心、引领使命、指导实践,为推动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3. 抓深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巩固拓展。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推动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力所能及帮助身边群众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党支部)制定重大民生实事计划169个,党员干部制定为民办事清单337件,切实让群众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中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4. 抓严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共享式”主题党日制度的通知》,推进全覆盖开展联建共享、全周期推进轮换交流、全要素完成规定动作、全员额参加党日活动、全流程强化督导检查,通过线上线下两线并行不断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持续执行每月提醒通报制度,推动从严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基本制度。

5. 抓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对所属基层组织设置情况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对基层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进行理顺规范,整建制转移党支部1个,新增党支部2个,撤销党支部10个,调整组织设置1个。二是全覆盖开展党支部分析研判和分类定级,对照“五个基本”标准,对所属党支部全部过一次“筛子”,确定先进29个、一般72个、后进12个党支部,扎实推动党组织晋位升级。持续开展整改提升、考核验收等工作,推动党支部晋位升级。三是开展“云岭红旗党支部”创建、“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引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体提质增效。

6. 抓紧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一是在日常管理下功夫。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并用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党员信教问题、“挂靠”党员排查清理、组织关系转接专项排查、企业退休党员属地化管理等专项整治。二是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抓实“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学习身边榜样”,用好“云岭先锋”夜校,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3期。三是在把好入口上下功夫。抓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储备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并录入系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年度发展党员26人(35岁以下的22人、大专以上学历的24人),并对照入党程序,逐一“过筛子”进行排查。四是在畅通出口上下功夫。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结合部门职责,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纪律,做好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2022年,共配合处理违纪党员16名。五是在关爱关怀上下功夫。在“春节”、“七一”期间走访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庭的走访慰问92人次,送去慰问金4.9万元,帮助解决了实际困难,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基层党员和老党员手中。

7. 抓精基础党务工作。一是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按期换届工作。结合月工作提醒,进行换届工作提醒,要求任期将满的党组织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并按期换届。换届工作结束后,将换届材料汇编成册报机关工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2022年,县直机关下设50个党组织届满按期换届。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年度转接党员组织关系110余人次。二是常态化开展“云岭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按照每支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的正面影响,县直机关党组织围绕疫情防控、创民工作、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200余次。三是规范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年初核定党员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每月审核党组织交纳党费数额,每季度末月底前足额将党费汇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及时返还两新及离退休党支部上年度党费66199.94元。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开展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2021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进一步规范工委党费专户设置。四是推进“智慧党建”工作。管好用好“智慧党建”系统平台,补充完善网上支部平台基础数据1000余条,在职党员“云岭先锋”APP 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依托系统平台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开展网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数据统计、党建考核等工作,充分实现“互联网+党建”精准管理。

8. 抓牢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和报到服务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昆组通〔2022〕12号)要求,指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调整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结合“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讨论大竞赛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年内至少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调研2次。抓实“领导干部上讲堂”等活动开展,深入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进行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抓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深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10月19日,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169次,累计服务时长590.73小时;在职党员已完成活动3314人次,累计服务时长9616.54小时。

9. 抓狠主题实践活动。一是深入推进“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将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列入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推进工作落实。聚焦县委对标“产业发展、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发展和改革开放、城市建设管理、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激情、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8个方面排头兵的要求,把党建工作嵌入到中心工作各环节、贯穿到发展大局全过程,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彰显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担当。按照县委《嵩明县开展“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与大竞赛和业务比武、目标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印发《县直机关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活动要求,为活动开展提供遵循。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推动在窗口服务单位全面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等,组织“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活动,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0. 抓好党建和业务融合。一是深入推动《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动“两张皮”拧成“一股绳”,从“围绕式”向“融合式”转型。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推行区域党建联盟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48353”党建工作载体,大力推行区域党建联盟,指导县直机关14家单位党组织牵头组建区域党建联盟,推进“党建引领+”项目包装宣传。三是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链式”组织生活的通知》(昆组通〔2022〕13号)要求,鼓励基层党组织跨区域、跨类型、跨层级开展“链式”组织生活520余次,活动参与党员4100余人次,服务开展等中心工作543次。

1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1+7”、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等制度,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而行,今年以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10余次会议强调纪律要求。坚持带头讲党课,主要领导讲党课2次,与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开展廉政谈话10余次。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制,人事、财务等工作由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二是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要求和刚性规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三是构建惩防体系机制。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22人次。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年初排查分析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权责清单,明晰职能任务。在“小金库”问题查纠、津补贴和奖励发放、财务管理事项上,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最大限度防止腐败发生。四是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七严格”“十严禁”规定,严格经费使用和津补贴发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12.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种”责任。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做到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二是县直机关工委每半年召开专题工委会,专题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措施,加强问题整改,每月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将意识形态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及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

13.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二是针对敌对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建立完善防范、打击、教育转化工作制度,积极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开展2022年国家安全风险排查;三是加大对干部职工“平安建设”宣传,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知识答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四是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执勤、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控工作,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五是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被命名为嵩明县2022年度平安单位,配合做好全县市域社会治理市级验收督导工作;六是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全年没有社会纠纷矛盾,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

14. 法治建设积极有力有序。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和“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二是实施普法规划,围绕“十四五”规划和部门职能,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确保普法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嵩明县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等学习。四是加强法律监督,及时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县委审查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要求,推进规范性文件落实。

15. 深化改革持续发力。根据嵩明县2022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解目标任务,为大力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巩固和扩大“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成果,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于5月25日印发了《县直机关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县直机关各项工作“全县作表率、系统创一流、全市当标杆、全省争先进、全国有影响、整体上台阶”,确保“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全面落实、全面到位。

16. 疫情防控抓常抓长。一是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主责主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正规有序。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工作例会微信群等及时传达学习各级文件精神,督促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对境外输入和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进行排查,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四是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落实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和体温监测。五是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和退休人员按时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已全部完成疫苗接种。六是严格落实值班要求,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按要求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七是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安排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专班、健康监测点值守工作。

17.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细落小。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常态化做好东街责任区的爱国卫生、卫生清理维护,全面消除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三是坚持做好“一日一小扫”和“一周两大扫”制度,加强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禁烟及卫生维护等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四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在推进责任卫生区“七个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引导街边业主增强活动参与感、认知度,提高对“七个专项行动”的认识,积极参与行动全过程,杜绝整改过的问题再次出现。五是强化宣传众参与,机关工委利用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发送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七步洗手法等相关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学习《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并推动落实。六是持续做好控烟限洒工作,办公区域张贴禁烟宣传画,禁止一切吸烟行为,设置专门的吸烟区。

18. 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并驾齐驱。一是持续开展挂钩帮扶干部“遍访贫困户,精准帮就业”行动,开展“送岗上门、送政策进家”活动,100%把就业政策送到贫困劳动力手中。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将网络精准扶贫通信资费优惠政策、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等扶贫政策进行宣讲,帮助他们进一步熟悉政策、运用政策、享受红利。三是在春节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帮助挂钩贫困户解决困难,有效解决增收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实际问题。

19. 其他工作统筹兼顾。一是抓好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二是做好县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三是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四是扎实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档案管理、统一战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其他各项相关工作。五是做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9,90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901.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4,162.93元,增长9.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162.93元,增长9.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行政人员2人。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9,901.22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903.08元,占总支出的99.93%;项目支出998.14元,占总支出的0.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4,162.93元,增长9.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164.79元,增长8.94%;项目支出增加998.14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正常工资晋升,以及增加1名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8,903.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2,716.88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186.20元,占基本支出的6.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8.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党员宣传教育、党建活动及资料经费。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901.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4,162.93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人员正常工资晋升,以及增加1名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0,45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25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1%。主要用于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87,1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2022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86.2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9.91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费用增加,以及福利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19714.2元,培训费9272元,职工福利费14400元,其他交通费用528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610,710.46元,其中,流动资产590,389.87元,固定资产20,320.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6,310.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2.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 部门预算,是指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1024021115676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8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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