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000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3.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4.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6.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8.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11.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12.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7.增加价格监督检查、物价监督检查、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流通)。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9月份餐饮业上报14户,营业额当月上报765万元,累计上报5192.50万元,同比增长1.98%。
(2)我县一季度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9424户,完成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目标任务的22.85%,在14个县(市、区)排第1位;我县二季度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2666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6.65%,在14个县(市、区)中排第2位;我县三季度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4971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2813户的149.12%,在全市排第一位。
(3)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一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我县辖区内目前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2144户,其中,食品及添加剂生产企业85户、食品加工小作坊109户、食品流通经营户1950户。完成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00批次,其中:国家监督抽检90批次,国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40批次;云南省监督抽检171批次;昆明市监督抽检521批次;嵩明县监督抽检178批次。
二是餐饮环节监管:我县辖区范围内共有餐饮服务单位2120户,实现量化分级全覆盖,强力推进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已达99%,中大型餐馆及单位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正有序推进,全县中小学已全部实现“明厨亮灶”。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新申办证(含延续)697家、摊贩备案164家、注销4家,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10251份,无“五病”调离,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一户一档管理。我县餐饮“安心码”实际完成任务量988家;餐饮“安心码”总公示量1934家,公示完成1295家。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嵩明县辖区内目前共有获证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402户,其中,2022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198件,发证198件。截至10月31日,共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3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6例。完成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7批次,完成医疗器械省级抽检2批次,完成防晒类化妆品抽检4批次(1批次进口,3批次国产)。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推动质量强县建设
一是编撰完成《嵩明县2021年质量宏观分析报告》;二是对40户企业开展中小型企业质量技术服务工作,发放问卷调查23份,填写技术服务活动登记表30份;三是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车辆56台次,共检查辖区内农资店380户次;四是按照市局“工品查”信息录入要求,共录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电线电缆企业7家,灶具销售企业10家。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截至10月31日,我县现存各类市场主体34971户。其中注册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9284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25687户。全县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设立登记2161户,比去年同期增加942户;全县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注销89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10户;全县个体工商户新开业登记6157户,比去年同期增加3365户;全县个体工商户注销2622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559户。2021年企业年报率90.87%。
2022年1月7日起,全市启动无干预智能化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试点,截至10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管局共办理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4528户。
(2)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42户,生产特种设备单位5户,气体充装单位4户。在用特种设备:锅炉113台,压力容器1225台,压力管道装置158个,电梯1783台,起重机械124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562台,娱乐设施1台。
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64人次,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766家次,检查所涉及特种设备1158台套。开具《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指令书》83份,整改隐患124条,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176台套。立案查处6件,办结6件,罚款90000元。
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3)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
一是加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截至2021年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29人次,车辆43车次,检查旅行社(分支机构)107户次,检查景区购物店93个次,餐馆119户次,酒店16户次,停车场73个次,检查周边农贸市场205个次,大型商场超市144个次,桑拿游泳馆56个次。
二是配合县公安局、水务局及各街道(镇)共同开展长江禁渔十年禁捕专项整治,重点对大石头水库、上游水库、葛根塘水库、凌角塘水库及小新街河段、牛栏江河段、杨林嘉丽泽河段进行检查,对禁捕水域牛栏江(嵩明段)沿江18个村委会入户走访,共签定承诺书146份,粘贴嵩明县牛栏江(嵩明段)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告知书300余份,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十年禁渔”日常检查,截至10月31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420余户次,对农贸市场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十年禁渔”宣传。
三是认真落实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经营户64户次,其中珠宝玉石4户。
四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昆明卓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嵩明县29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截至10月31日,共审查文件5549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581份。
五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07人次,检查91家单位。其中:商(卖)场、集(农)贸市场20家;景区景点2家;交通运输市场1家;餐饮50家;住宿15家;停车服务3家,商品均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平稳,未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是开展水电气、转供电环节乱收费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管专项整治1次,向全县10个农贸市场、5个村民小组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15份,召开22家转供电、水主体集体约谈会1次。
(4)案件查办及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截至10月31日,全局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2件,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17件,其中:投诉963件,处理963件,处理率100%,争议金额70.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25万元;举报344件,处理344件,处理率100%。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在昆明”活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截至10月31日,创建“消费维权服务站”29个,“放心消费在昆明”承诺单位315家,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家,参加评选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家。
(5)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积极推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协作有关规定,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个案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就案件是否涉嫌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等问题开展咨询和协调。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实现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互联互通。2022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和线索13件。
(6)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车辆31台次,检查酒吧78家,农业科持公司10家,茶叶销售公司18家,直销企业2家,排查出租房298户次,通过排查,未发现涉及传销情况,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接收现场咨询10余次。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县“两会”及县委全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标准化农贸市场设施建设
一是对小街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具体分三期重新对该市场进行划行归市、分区分室设置等,第一期完成地面地板铺设、屋顶吊顶、排水设施、智慧系统安装及鲜肉区、水果区、蔬菜区、卤菜区等部分区域改造,第二期完成(凉米线、豌豆粉等饮食区域)改造,第三期完成(百货区域)改造,2022年9月22日小街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程已完工。
二是对嵩明隆源美食城建设进行提升改造指导,目前烧烤铺面已全部改造完成,超市于2022年9月24日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杨桥社区大新仓农贸市场于2022年12月8日完成工程招投标,该工程预投资1300万元,6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主体完工,现已完成两层的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其他附属工程的建设,预计12月底全部建设基本完成。
四是玉带路农贸市场已完成选址和规划审批,正在开展招商洽谈。
4.特色亮点工作(含表彰奖励)
(1)推进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一是以抓好农贸市场“五个达标”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在全县10个农贸市场开展“诚信经营户和文明摊位”评选和“星级评价及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活动,每个农贸市场设置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管部门联络电话;二是组织辖区农贸市场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全县10个农贸市场共安装了“除四害”毒饵站203个,购买灭鼠药570公斤,清理沟渠5900米,清理卫生死角90余处;三是保障农贸市场防疫物资充足,2022年,县市场监管局共向全县10个农贸市场发放消毒液500公斤、口罩2万个,测温枪20支,测温仪20个。
(2)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截至10月31日,我县新增专利336件(其中,发明专利 15件,实用新型专利273件,外观设计专利48件);新申请商标732件;新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嵩明蝴蝶兰、嵩明雪莲果);新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站2个(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职教新城)。
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内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云南瑞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学校1家(嵩阳一小)、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7家(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易高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云南菌视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统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博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昆明铁骑力士饲料有限公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科室、1个中心及7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嵩明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械化监管科、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大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嵩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桥市场监管所、杨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小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牛栏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林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嵩明职教基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2319366.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09914.34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9452.21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05334.26元,下降14.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42189.22元,下降14.09%,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年末未完成支出指标收回,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大幅度削减,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63145.04元,下降36.59%,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张,同级部门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3583880.34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7274.77元,占总支出的91.28%;项目支出2056605.57元,占总支出的8.7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15649.82元,下降12.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6089.06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资,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228759.25元,因财政年初预算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442670.19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86089.06元;项目支出减少4301738.88元,下降67.6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大幅度削减,年末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预算未完成支出指标收回,故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27274.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644616.35元,占基本支出的91.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2658.42元,占基本支出的8.75%。人员经费人均135480.11元,公用经费人均20591.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6605.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办案及后期保障服务经费429548.57元;2.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费300000元;3.7个专项行动“净餐馆、管集市”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40000元;4.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7100元;5.“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86583元;6.2020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经费15630元;7.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59200元;8.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158120元;9.2019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绩效服务补助资金1650元;10.结转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6026元;11.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03400元,12.离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经费1928元;13.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扶持经费320000元;14.嵩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经费99800元;15.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01920元;16.2019年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90000元;17.2021年度省级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补助经费9500元;18.2019年就业创业工作经费6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2634.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8%。与上年相比减少3819932.63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增资,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228759.25元,因财政年初预算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722753元,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06006.25元;二是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大幅度削减,年末因财政资金紧张项目预算未完成支出指标收回,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4325938.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8666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7%。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6098055.1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主体21732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管秩序执法3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19426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4106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41268.5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793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23670.45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99854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6058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3223.61元;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35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8.6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5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76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76575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64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193.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4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64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19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元,接待费年初预算并入公用经费合并安排预算,未单独剔开,故无法单独计算接待费预算完成率。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完成支付,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4456.62元,下降60.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3305.62元,下降6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1元,下降71.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资金紧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完成支付,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人数减少,故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昆明市打传办到我县开展2022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考评复核认定工作,接待批次1批次,接待人数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7023.4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22753元,下降34.92%,主要原因是:减少是因为本年财政年初预算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同时因财政资金紧张年末未完成公用经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9896.97元、印刷费20647元、水费25687.5元、电费28158元、邮电费30186.71元、物业管理费2250元、差旅费49189.5元、维修(护)费14822.18元、会议费4744元、培训费573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劳务费33240元、委托业务费4797.5元、福利费219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0193.76元、其他交通费用676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30.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6492194.77元,其中,流动资产384561.41元,固定资产2605811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52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799.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979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23101452143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4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