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800201000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本级政府预算资金监管,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征管、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2.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监督县级预算资金使用,编制财政预算。
3. 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4. 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5. 协助县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6. 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 负责农民负担监督。
8.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政制度,监督全县预算资金运作。
9. 认真完成县党委、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实施乡财县管管理体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工资统发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巩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工作;三是继续搞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四是做好津补贴规范工作;五是加强街道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管理。
2. 加强财政监管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推行收缴分离办法,从票据管理入手,加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检查,建立了专项资金(扶贫资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等)跟踪检查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三是提高财务水平,加强会计管理,配合县局对财会人员进行《会计证》、《会计信息化》培训,使财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财会知识进一步提高。
3. 认真落实惠农补贴政策。积极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等各项惠农工作。
4. 继续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配合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搞好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培训工作。
5. 财政所严格执行预算,“三保”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将“三保”落到实处。嵩阳财政所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科学测算财政收入,坚持勤俭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严禁违规津补贴发放,细化人员定额标准,以年初为依据,突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和先后顺序,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严禁“三保”支出赤字预算,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控制在财政预算的大盘子内。
二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三保”腾出财力空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为“三保”支出腾出有限的财力空间。
三是整合财政资金,提高“三保”成效。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对嵩阳财政所财政专户资金实时监控,整合和收回沉淀的财政存量资金,扩大民生政策支出需求,健全“三保”支出保障长效机制。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没有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39462.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462.5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709.16元,增长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709.16元,增长2.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展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39462.5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462.50元,占总支出的77.26%;项目支出3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2.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709.16元,增长2.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0290.84元,下降20.69%;项目支出增加350000.00元,增加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为人员调出减少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开展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嵩阳财政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9462.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7460元,占基本支出的87.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002.5元,占基本支出的12.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嵩阳财政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用于财政所标准化建设。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462.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0290.84元,增加了20.69%,增加原因是2022年开展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621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0%。主要用于保障嵩阳财政所处正常运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4216.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63.52%,商品和服务支出152002.5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1.0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25.43%。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保证嵩阳文化站的正常运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元。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财政所的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元。
12. 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保证嵩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助0元。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925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保障。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长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02.5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009.50元,下降22.05%,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人员运行经费减少。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嵩阳财政所资产总额463367.15元,其中,流动资产463367.15元,固定资产0元(嵩阳财政所固定资产并入嵩阳街道,并入街道公开),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152.66元,主要是增加其他款项,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财政拨款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800201111
嵩明县嵩阳财政所表2022年决算公开(4)20231023050311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