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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10-76632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3 09:45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关键字: 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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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嵩明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县委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法工作和政法各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担负对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责。其工作职能和任务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及上级政法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上级政法委和县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4.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8.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政法部门的经费预算、使用工作,确保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

9.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县属各部门(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嵩明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县委政法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体系总要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以统筹推进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立足点,以防控化解各类风险源为着力点,以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政法领域推进平安嵩明建设为切入点,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的政法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具体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坚持不懈抓学习教育,以坚定的信念为履行好新时代政法使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一是巩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和政法工作职能职责,以全县政法为重点,集中开展政治轮训。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党员积分等制度。注重运用“云岭先锋”APP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组织活动推进总结提炼体现我委特色的机关精神和价值理念,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在省市政法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嵩明县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不断提升能力本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抓牢抓实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着力 加强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2.立足本职,聚焦社会维稳,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职责分工,圆满完成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二是聚集风险防控,坚守平安底线;三是抓标准,强思路,打造综治中心规范建设“新格局”;四是抓建设,促治理,打造市域社会“综合体”;五是抓体系,建网格,打造服务管理“指挥所”;六是抓创建,广宣教,打造平安建设“主阵地”;七是抓突出,推落实,打造专项行动“最前线”;八是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九是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十是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3.发挥法治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加强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以法治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点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实施,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提出更多服务“六稳”“六保”的法治保障措施。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司法应对,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坚决防止办完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健全完善法学会参与法治嵩明建设工作机制。

4.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一是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制约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捕诉一体改革后刑事检察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健全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探索扩大公益诉讼范围。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狠抓强制记录填报、记录报备、定期通报等制度落实,定期开展执法抽查、检查,把日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抽查相结合起来,切实把“三个规定”贯穿到每一件案件办理、每一起警情处置、每一个执法环节。二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司法人员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司法权力运行等制度机制,提升综合配套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上级关于多发性刑事案件统一的基本证据标准,坚决纠防冤假错案。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专项行动办公室)、执法监督和法治科、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政治处。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嵩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嵩明县法学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712,44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9,337.39元,占总收入的81.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33,105.27元,占总收入的18.3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7,771.30元,增长4.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0,593.78元,下降13.44%;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因疫情影响,财政资金保障存在实际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年底财政将额度及时收回;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1,118,365.08元,增长974.69%,增加的原因是上级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989,122.53元。其中:基本支出4,893,416.93元,占总支出的81.71%;项目支出1,095,705.60元,占总支出的18.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52,819.57元,下降23.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0,303.80元,增长6.08%,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133,123.37元,下降66.06%,减少的原因是因疫情影响,财政资金保障存在实际困难,减少项目经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3,416.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94,955.12元,占基本支出的87.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8,461.81元,占基本支出的12.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5,705.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支出1780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开支。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补助经费支出7620元,主要用于征订扫黑除恶宣传材料。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支出60942.26元,主要用于综治日常工作开支,采购综治视频会议系统。

4.司法救助金支出451000元,用于开展司法救助。

5.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经费88192.11元,用于支付网格员工资。

6.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费支出150000元,用于拨付一站式矛调中心建设资金,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资金。

7.2021年市级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支出43000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

8.政法宣传与信息化经费支出1513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嵩明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服务。

9.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支出3564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设工作日常开支。

10.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28418.64元,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

11.市政法委工作经费支出105388.59元,用于日常工作开支。

12.驻村工作队员补贴支出4500元,用于支付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5,951.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0%。与上年相比减少2,045,616.84元,下降26.42%,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财政资金保障存在实际困难,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09,16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5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9,36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6,4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1.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1.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1.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1.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购置车辆的批复,没有进行公务用车购置。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57.90元,下降5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57.90元,下降5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1.5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从公务用车平台借车使用,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461.81元,增加20,792.74元,增长3.6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支出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562665.89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988.42元,固定资产1152677.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4703.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9107.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55301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表202310230911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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