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400201000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相关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和相关要求,负责县、镇(街道)政府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务用车平台的建设管理及平台车辆的保养、维护等,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调度平台车辆;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办公用房、配套设施、水电工程等后勤保障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调整和分配,以及县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供电、供水、供气、绿化、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办公地点的内部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公务用车集中调度和车辆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围绕车辆编制、配备标准、经费管理、安全管理、更新购置、处置管理等方面,严格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一是提升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效能。全县保留公务用车332辆,按“信息一条不缺、定位一车不漏”的原则100%纳入公车平台,“三定”经费开支情况录入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公车日常使用监管,对部分单位无任务出行开展工作提醒30次,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全县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7次,发现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三是严格公车报废、购置审批,全年报废车辆2辆、购置车辆2辆,无违规更新配备车辆情况。四是做好44次项目签约、开工仪式及调研检查等用车保障工作。
2.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一是完成10家单位办公用房调剂和3处办公场所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十七届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配合做好黄龙山小学办学工作,保障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妇联、县委老干部局、县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正常办公办学,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嵩明会堂、玉明路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真路原进修学校进行修缮,3个办公场所改造提升工程于2022年2月25日开工,2022年3月30日全部竣工交付使用,有序合理调配办公用房面积约4800m2,经审计认定,3个办公场所改造提升工程费用4733720.34元。二是开展2022年机关团体楼堂馆所项目专项联合巡检,与发改部门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排查工作。三是摸清底数,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完成2021年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办公用房调整调剂、整合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做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周转房日常管理工作,有效保障10名异地交流干部住宿。
3.推进会议服务和公务接待服务提升。一是规范全县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餐管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规模,力求“全面、优质、高效、安全”的做好各项接待工作,截止目前,开展43批次750余人次党政、商务接待。二是积极推进会议服务提升,统筹推进嵩明会堂变压器、会议室音响设备、桌椅、窗帘、地板更换,照明系统改造,新装电子显示屏、背景墙和会议视频系统,新设候会室等,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为大竞赛大讨论活动、报告会、洽谈会、招商会、研讨会、视频会等1600余场会议提供会务保障工作。
4.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稳步开展。紧紧围绕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目前,全县各单位节能意识普遍提高,室内外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到位,能源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15家单位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累计达到86%。与县水务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组织7家县级党政机关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至2022年底,预计党政机关创建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100%,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累了经验。
5.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停车位的充电桩建设,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切实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设置共享汽车取还车点,推进全县共享新能源车使用。截止2022年,全县公务用车中有33辆新能源汽车。
6.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负责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后勤保障服务,做好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的准备、保障工作,确保有水有电、有通信网络,可日常正常办公;落实好办公用品、办公用具、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基本防疫物品保障;做好指挥部食堂用餐、会务、消毒防疫等保障。同时,负责做好嵩明服务区工作组执勤期间发生餐食、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全年发生后勤保障费用约700000元。
7.积极推进党政机关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结合国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和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增强带头推进意识,通过党政机关带头开展“7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县卫生创建达标,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
8.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内审工作。全年审核入住供应商17家、协议审核7家,商品上架审核200余件。
9.完成23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代理服务采购。为妥善解决嵩明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采购主体,统一采购23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代理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科、后勤服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6,695,897.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5,897.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95,897.97元,增长10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95,897.97元,增长10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初开始独立核算,无2021年相关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6,695,897.97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083.75元,占总支出的19.18%;项目支出5,411,814.22元,占总支出的80.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95,897.97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84,083.75元,增长100.00%;项目支出增加5,411,814.22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初开始独立核算,无2021年相关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4,083.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1,673.31元,占基本支出的7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2,410.44元,占基本支出的23.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11,814.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维护专项经费:异地交流党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维修、维护经费,全年支出376491.39元。
总体目标:做好我县周转房配套设施、水电、物业、维修、调整和分配工作。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做好周转房管理维护,按时缴纳周转房产生的各项费用,周转房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2.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专项经费:全县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运维服务经费,全年支出160400元。
总体目标: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出行,降低成本;出行便捷,节约可控;管理透明,问责科学。
预期实现的效益及测算依据:嵩明县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运行全年在线,全县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全省一张网”,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实现有效监督。
3.部分机关单位搬迁费用:嵩明县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搬迁专项资金,全年支出85000元。
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管理分配全县办公用房,优化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率。
预期实现的效益:按照工作安排,2022年完成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妇联办公场所搬迁。
4.嵩明会堂视频会议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嵩明会堂视频会议设备购置费用,全年支出847280元。
总体目标:根据职能职责,我中心做好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和会议会务服务工作。
预期实现的效益:配合黄龙山小学办学工作,根据视频会议室建设规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一批办公家具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保障嵩明会堂14号和11号会议室的正常使用。
5.嵩明县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嵩明会堂)修缮工程项目:嵩明会堂办公区的装修费用,全年支出1866647.1元。
总体目标:科学管理、维护、修缮全县办公用房,优化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率。
预期实现的效益:配合好黄龙山小学办学工作,完成对嵩明会堂办公区域的修缮,保障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等5家单位正常办公。
6.集中采购22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专项经费:全县22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费用,全年支出310400元。
总体目标: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全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预期实现的效益:完成全县22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代理服务集中采购,提高相关单位会计核算准确率,有效提高相关单位办公效率。
7.嵩明县疫情防控后勤保障专项资金:全县疫情防控后勤保障费用,全年支出364768元。
总体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处理水平,加强各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力度及构建严密高速公路防控格局,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
预期实现的效益:完成全县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经费支付。
8.嵩明县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场所(玉明路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缮工程专项资金:玉明路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装修费用,全年支出800061.73元。
总体目标:科学管理、维护、修缮全县办公用房,优化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率。
预期实现的效益:配合好黄龙山小学办学工作,完成对嵩明玉明路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区域的修缮,保障县委编办、县妇联2家单位正常办公。
9.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全年支出766元。
总体目标: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预期实现的效益:做好2023年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及节能宣传工作。
10.嵩明县部分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水真路原进修学校)修缮工程专项资金:水真路原进修学校改造装修费用,全年支出600000元。
总体目标:科学管理、维护、修缮全县办公用房,优化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全县办公用房使用率。
预期实现的效益:配合好黄龙山小学办学工作,完成对嵩明水真路原进修学校办公区域的修缮,保障县委老干局、县老年大学及老干部活动中心正常办公办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5,89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695,897.97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初开始独立核算,无2021年相关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76,88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3%。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58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4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5000元,支出决算为368,1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8,10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5000元,支出决算为368,1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8,1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公务用车管理经费大幅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68,103.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8,103.00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初开始独立核算,无2021年相关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929044.77元,其中,流动资产11083.43元,固定资产3917961.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29044.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17961.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6,1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1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3400201111
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