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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5113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8 17:03
名 称: 杨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文号: 关键字:

杨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8 17:03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街道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制定杨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结合本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本街道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重大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

2.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大社会管理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

1.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3.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涉及本街道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本街道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2.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杨桥街道办事处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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