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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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园区党工委同意,制定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园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园区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园区经济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制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园区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