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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5023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8 09:53
名 称: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决策,健康,大行,行政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09:53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嵩明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制定和统筹区域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实施健康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二)重要规划

制定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决定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有关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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