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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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依照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财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