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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50033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17:51
名 称: 嵩明县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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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气象局关于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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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结合气象部门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并报我局党组同意,现制定嵩明县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嵩明县气象局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气象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气象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应急预案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嵩明县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气象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气象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单位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及时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气象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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