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公示(试行)
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的公示(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杨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杨林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行政村村庄规划;
3.国土空间规划;
4.集镇建设规划;
5.需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粮食生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就业促进、宅基地审批、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道路交通管理、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1.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明确本辖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杨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