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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49485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14:02
名 称: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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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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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 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施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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