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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49405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12:34
名 称: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决策,行政,大行,事项,医疗保障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12:34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嵩明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县医疗保障发展的重要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有关要求

(一)嵩明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中共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

2023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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