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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49323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11:30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决策,城市管理,行政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11:30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有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市容环境、环境卫生、园林景观、城市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固废监管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城市管理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制定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城市管理重点专项规划。

(三)其他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局实际,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我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2023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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