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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9-74894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9-27 10:06
名 称: 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6
字号:[ ]

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嵩明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公安工作长期规划、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制定或修改其他事关公安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嵩明县公安局各内设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公安局

                                  2023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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