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嵩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经认真研究,制定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要专项发展规划
1.起草全县商务发展规划;
2.起草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
(二)重要政策、措施
1.起草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
2.起草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3.起草鼓励全县商务贸易发展的措施;
4.起草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三)其他涉及招商引资和商务贸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局属各科室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嵩明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